雖然湖南對刑滿釋放人員有優惠政策
但是在邵東,我還沒聽說過有這樣的政策可以執行的。
關於湖南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優惠政策,有以下信息。
2003年3月18日,長沙正式實施《關於進壹步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教育工作的意見》,將進壹步體現對刑釋解教人員的人文關懷和更多的政策支持。
長沙市政府以長發[2003]5號文件發布了這壹意見,規定“勞教人員服刑前有單位的,鄉鎮、街道安置幫教站應與其所在單位協調,由原單位接收;刑滿釋放人員屬於非農業戶口城鎮居民,且人均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意見》還要求,各鄉鎮、街道要確定壹名負責人指導本轄區的幫教工作,社區居委會主任和村黨支部書記是幫教工作的第壹責任人。
意見的解釋
個體經營免交多項費用。
刑滿釋放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屬於管理、登記、證照類的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壹年,家庭確有困難的免收三年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企業招用刑釋解教人員就業,新招用刑釋解教人員和下崗職工達到現有服務型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司法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相互同意,稅務機關審核後,在三年內按照招用人數每年應納所得稅的壹定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對新設立的吸納刑滿釋放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服務型企業,經司法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 * *相互同意,稅務機關審核,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低於30%的,按照職工人數應納所得稅的壹定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對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各類服務型企業新招用的刑滿釋放、勞教人員,經司法行政部門認定、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從再就業資金中按招用人數給予3年社會保險補貼。
b:最低生活保障。
刑滿釋放人員和勞動教養人員,屬於城鎮居民,人均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當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安置幫教站調查核實後,報區、縣(市)民政部門審批。屬於農業戶口,承包土地落實前,沒有收入來源的,應當享受當地政府的臨時社會救濟。經本人申請,社區、村委會出具證明,安置幫扶站和區縣(市)民政報社、民政局審核後,由民政部門審批發放。
刑滿釋放人員要安置在各個鄉鎮(街道)、社區。各鎮(街道)、社區要建立1-2定點安置基地或指定1-2過渡性安置經濟實體。城管、工商對基層設立的過渡性安置經濟實體壹般要予以批準,並給予政策支持。
發放失業恢復保險
對刑滿釋放人員或勞動教養人員已參加失業保險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按規定發給或恢復發放失業保險金。對服刑、勞動教養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刑滿釋放人員,服刑期滿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當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時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服刑期滿或者期滿後達到退休年齡,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判刑或送勞動教養的,服刑期滿或期滿後,恢復按原標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原單位應接受復工。
對勞教服刑前有單位的刑滿釋放人員,鄉鎮、街道安置幫教站應與其所在單位協調,由原單位接收。原單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按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對勞教服刑前無單位的農業人口,按有關政策落實農田、山林、水面承包。
在工作申請和招聘中沒有歧視。
培訓合格的刑滿釋放人員,可按規定獲得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培訓證書,為其就業安置和自主創業創造條件。刑滿釋放人員在就業、錄用、待遇等方面與其他公民享受同等待遇,不受歧視。
參考資料: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