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

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規範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行為,充分利用社會專業化組織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項目建設管理水平、投資效益和工程質量,促進廉政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建制,是指依法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專業化的管理單位(即代建單位)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實施,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工期和保證施工安全,項目竣工驗收後移交使用單位的制度。第三條 鼓勵和提倡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促進代建制的推行。第四條 政府投資的下列公***工程和公益性建設項目,可以作為推行代建制的重點:

(壹)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人民團體的辦公業務用房等建設項目;

(二)科研、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及社會福利等社會事業項目;

(三)環境保護、市政設施、生態治理等公用工程項目。第五條 政府投資資金主要包括:

(壹)財政預算資金、各類專項建設基金(資金)等的投資資金;

(二)非稅收入中用於建設投資的資金;

(三)政府信用擔保和需要財政性資金歸還的債務性建設資金。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代建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監察和審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政府投資代建制實施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 實行政府投資代建制的項目,可以采用全程代建或者階段代建的方式。發展改革部門在批復項目建議書時確定代建方式。

前款所稱全程代建,是指從項目建議書批復開始至竣工驗收,對項目進行全過程代建管理;階段代建是指從初步設計批復開始至竣工驗收,對項目進行階段性代建管理。第八條 代建單位應當具有與代建項目相適應的施工總承包壹級、工程設計甲級、工程監理甲級、工程咨詢甲級、房地產開發壹級資質中的壹項或者多項資質。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單位,不得承擔項目代建業務:

(壹)依法被責令停業的;

(二)近3年內承接的項目中發生過較大以上責任事故的;

(三)近3年內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約等不良記錄的。第十條 采用全程代建方式的,代建單位負責代辦以下事項:

(壹)依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組織編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二)依法組織開展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設備材料采購招標,負責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並將招投標情況、簽訂的合同報發展改革、財政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三)辦理規劃、用地、拆遷、施工、環保、消防、人防、園林、市政等有關報批手續;

(四)會同使用單位按項目進度提出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並按月向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和使用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及資金使用情況;

(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以及代建合同約定組織工程驗收及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六)編制工程結算表及竣工財務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並按照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交付手續;

(七)整理匯編移交項目有關資料。

采用階段代建方式的,代建單位代辦前款初步設計批復後的事項。第十壹條 采用全程代建方式的,使用單位負責辦理以下事項:

(壹)提出項目的建設性質、建設規模、使用功能配置、建設標準,組織編報項目建議書;

(二)參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編報;

(三)協助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有關手續;

(四)監督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設備材料采購的招標工作;

(五)會同代建單位編制年度投資及基建支出預算計劃,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向財政部門申請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及資金撥付;

(六)籌措自籌資金;

(七)監督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及資金使用情況,參與工程驗收。

采用階段代建方式的,使用單位除負責辦理前款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負責組織編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

  • 上一篇:鶴崗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的院系設置
  • 下一篇:會計的分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