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實行統壹管理、分級負責、重點保障、聯動推進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采取措施支持和保障省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省人民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省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承擔具體日常工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
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工程監理、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和財務管理等法律法規和制度;
2.負責項目的籌劃、資金籌措與管理、施工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3.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供應、交通運輸、通信、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參建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4.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督促落實各環節質量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與參建單位承擔工程質量終身責任;
5.應當依法履行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湖南省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第九條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應當結合項目建設單位的申報情況,每年對本部門、本地區的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篩選,於當年10月31日前向省人民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主管部門報送本部門、本地區下年度的省重點建設項目建議名單和申報材料。
中央在湘企業和省屬企業對本單位符合第八條規定的建設項目,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主管部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