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人士透露,《意見》出臺後,中國保監會將會同上海市相關政府部門制定壹份有針對性的、更全面的落實方案,內容涉及責任保險、保險資金運用等,將以浦東綜合配套改革為契機,從保險資金股權、債權投資等方面探討合作,將有更多的保險試點在上海先試先行。
試點模式尚未確定
據了解,由上海保監局牽頭實施的三個促進保險業發展的項目包括:壹是加快發展航運金融服務,支持開展船舶融資、航運保險等高端服務;二是積極發展上海再保險市場,鼓勵發展中資、外資、合資的再保險公司,吸引國際知名再保險公司在上海開設分支機構,培育發展再保險經紀人,積極探索開展離岸再保險業務;三是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
據了解,上述三個項目的課題研究分別由上海保監局統研處、壽險處負責。上海保監局統研處處長塗欣在接受上海證券報專訪時透露,航運保險及再保險兩個項目尚在研究之中,試點模式有待進壹步討論。目前可以確定的是,航運保險以及離岸再保險業務將從洋山深水港建設上入手。“這是兩個息息相關的課題。”
塗欣說,“我們壹直在研究再保險發展模式,借鑒英國勞合社模式、建立壹個***保體、成立壹家新的再保險公司,這些都在我們的討論範圍之內,現在還停留在研究階段。包括離岸再保險業務模式,究竟是考慮避稅型、綜合型還是分離型,也都沒有最終定下來。”
據了解,另壹項備受業內關註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的具體方案,將由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會同上海市有關部門研究。從相關渠道獲悉,3月19日,保監會、稅務總局牽頭組織相關保險公司舉行了壹次內部討論,稅務總局有關官員在會上表示,上海這壹試點不能僅限於企業單位,應覆蓋全部。
稅收扶持是實施前提
無論采取哪種模式試點,三個保險項目的順利實施都需要稅收方面給予支持。從相關渠道了解到,《意見》中提到,為優化航運金融服務發展環境,對註冊在上海的保險公司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同時,研究進出口企業海上貨物運輸保費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
“如果缺少稅收支持,離岸再保險和航運保險很難做起來。”塗欣對記者說,“我們壹開始的想法是,在貨運險方面,可以考慮借鑒國外出口企業稅前列支保費的做法等。具體爭取哪種稅收優惠政策,我們還要進壹步研究。”
除稅收扶持外,上海發展航運險,還要研究法律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等外部環境的改善問題。塗欣對記者說,“相對國外健全的航運法律體系來說,中國目前在這方面仍比較滯後,比如,航運險賠案問題,目前國內還沒有跟國際慣例形成壹致。下壹步,我們將考慮聯合有關部門對海商法進行研究,探討如何與國際法律體系接軌。”
對國際航運中心來說,中介機構的強大也是必要因素。塗欣透露說,下壹步還要研究保險中介(經紀)公司在航運保險工作中如何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