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新區集體土地征收;縣住建局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征收管理;縣公安局負責征收範圍內的戶口認定;縣監察委員會負責監察征收安置工作;縣審計局負責征收安置補償費的審計和監督;縣級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監督管理、信訪、稅務、司法、土地收儲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征收安置的相關工作;新區建設項目合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合作辦)負責審核確認;新區建設指揮部對集體土地、房屋征收和推進實施日常管理和調度。
法律依據:《安慶高鐵新區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第三條懷寧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新區的征收安置工作,並作為征收安置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新區征收安置的具體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新區集體土地征收;縣住建局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征收管理;縣公安局負責征收範圍內的戶口認定;縣監察委員會負責監察征收安置工作;縣審計局負責征收安置補償費的審計和監督;縣級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監督管理、信訪、稅務、司法、土地收儲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征收安置的相關工作;新區建設項目合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合作辦)負責審核確認;新區建設指揮部對集體土地、房屋征收和推進實施日常管理和調度。
第四條新區實行統壹的征收安置政策。有關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安置補償、補助和獎勵標準。
建立征收安置工作調度會制度。新區建設指揮部將與縣政府聯合召開,相關鎮、部門參加,研究解決征收安置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建立征收安置信息公開制度。縣鄉政府負責公開征集與移民安置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移民安置信息,並在紙媒、門戶網站和其他相關媒體上公開征集移民安置信息。
建立征收安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
第五條自征地啟動公告發布之日起,縣級公安、資金監管、住建、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文化體育、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部門不得在征地範圍內辦理下列手續:
(壹)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體建設用地;
(二)批準或更新登記改變土地、房屋的性質和用途;
(三)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其他建(構)築物,辦理房屋或土地過戶,頒發房屋或土地權屬證書;
(四)辦理“農家樂”、畜牧水產、設施農業和植樹造林手續;
(五)以被拆遷房屋為經營場所辦理工商、稅務或其他登記手續;
(六)戶口遷入和戶口登記(戶口登記)、收養子女等涉及戶籍和人口變動的手續,但因出生、結婚、刑滿釋放、復員軍人和未分配工作或休學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確需戶口遷入並符合戶口登記管理條件重新登記的除外;
(七)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的行為。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違反前款規定,自行實施上述行為或者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擅自辦理手續的,不得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