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壞賬準備計提比例
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企業應當列出目錄,具體註明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並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並備置於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資者查閱。
壞賬準備提取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按上述程序,經批準後報送有關各方備案,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壹般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按賬齡分析制定,如壹年以內5%,壹到二年20%,二到三年50%,三年以上100%等。
但是,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壞賬損失金額:核銷的壞賬—收回以前年度核銷的壞賬+(年末應收款項余額-年初應收款項余額)×5‰
壹年以內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比例是3%-5%。
二、采用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的計算
公式如下:
1. 首次計提壞賬準備的計算公式:
當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 ∑(期末各賬齡組應收賬款余額×各賬齡組壞賬準備計提百分比)。
2. 以後計提壞賬準備的計算公式:
當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當期按應收賬款計算應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或-)壞賬準備賬戶借方余額(或貸方余額)。
目前我國會計實務中規定只能采用應收賬款百分比法,即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3%--5%計提壞賬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形成壞賬準備,實際發生壞賬時再沖減壞賬準備同時轉銷應收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