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當在季度終了後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按次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排放應稅汙染物的當天。
納稅地點:向應稅汙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征管方式:企業申報、稅收征收、生態環境協調、信息共享。
根據我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具體為按年申報繳納。2018 65438+10月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生效。按照規定,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如果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費,可以每次申報繳費。納稅人申報繳納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排放應稅汙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下列情況暫免征收環境保護稅:農業生產(不含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汙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越野移動機械、船舶和飛機等移動汙染源排放應稅汙染物;依法設立的城鄉汙水集中處理和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汙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七條應稅汙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壹)應稅大氣汙染物按照汙染物排放量折算的汙染當量數確定;
(二)應稅水汙染物按照汙染物排放折算的汙染當量數確定;
(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排放量確定;
(4)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標準的分貝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