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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繳稅款政策

2月28日,稅務總局、財政部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以及延緩繳納2022年第壹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的有關事項。主要目的是幫助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緩解經營資金的壓力。

第壹部分: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公告》規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具體操作上,我們區分第四季度緩繳稅款尚未繳納入庫和已經繳納入庫兩種情形進行說明:

壹是對於納稅人2021年第四季度已享受緩繳的稅款在公告施行前尚未繳納入庫的,我們已通過系統升級,修改了所屬期為2021年四季度相關稅費的繳納期限,將原繳納期限在已延緩3個月基礎上再延長6個月,納稅人只要在此之前繳納稅款,不會產生滯納金,也不會形成欠稅。

舉例來說,按月申報的納稅人,2021年11月(所屬期)已緩繳的相關稅費,繳納期限在延緩3個月基礎上再延長6個月,可以在2022年9月申報期內繳納。按季申報的納稅人,2021年第四季度(所屬期)已緩繳的相關稅費,繳納期限在延緩3個月基礎上再延長6個月,可以在2022年10月申報期內繳納。按季劃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無需操作確認緩繳相關稅費,稅務機關2022年4月暫不扣繳其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的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相關稅費將在2022年10月劃扣。

二是對於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後《公告》實施前已繳納入庫的,可以自願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並享受延續緩繳政策,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精準的政策輔導和退稅服務,引導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第二部分:延緩繳納2022年第壹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

《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後,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具體來說,享受政策需要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壹是納稅人登記行業為制造業,即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實踐中,對於納稅人登記行業與實際經營不壹致的,需要區分兩種情形進行處理:對於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信息為非制造業的,可以向稅務機關提供制造業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超過50%的說明,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後期需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行業信息變更。對於納稅人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為制造業但稅務登記信息為非制造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行業信息後,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二是納稅人是中小微企業。其中,中型企業是指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小微企業是指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這裏的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具體確定分三種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滿壹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1年1月至12月的銷售額確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滿壹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2022年1月1日及以後成立的企業,按照實際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來確定。

三是緩繳的主體範圍和稅費種範圍。《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也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緩繳的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以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是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稅費所屬期範圍上,分為兩種,壹個是按月繳納的納稅人,為今年1到6月份的應納稅款。按季繳納的納稅人,為今年第壹季度和第二季度應當繳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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