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投資退稅的基本規定:
1.部分退稅(40%退款)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獲得利潤:(1)直接增加企業註冊資本;(2)設立其他外商投資企業作為資本投入。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
2.全額退稅(100%退稅)
外國投資者在境內直接再投資:(1)設立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二)擴大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三)從海南特區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海南特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
3.退稅額的計算公式
退稅金額=再投資金額÷(1-原實際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與地方所得稅稅率之和)×原實際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退稅率。
註意:
壹是公式中的“原適用稅率”是指再投資金額所屬年度的實際稅率(含減稅因素);
二、“退稅率”是指40%或100%;
第三,退稅時只退正稅,不退地方附加稅。
註:(1)公式中的“原適用稅率”是指再投資金額所屬年度的實際稅率。享受減稅優惠的,應當包括按規定比例減稅的因素;
(二)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已從允許購買國產設備的所得稅中扣除的,按照企業實際負擔水平確定再投資退稅:
原實際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稅後利潤所屬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原實際適用的地方所得稅稅率=稅後利潤所屬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繳納的地方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3)計算再投資退稅時,退稅只退正稅,不退地方附加稅。
再投資退稅管理
再投資退稅:必須是稅後利潤的直接再投資。
不包括:外國投資者將從外商投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獲得的利潤(股息)中購買自己的股份(包括配股)或其他企業的股份。
(1)再投資退稅前的管理:時間(壹般壹年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和範圍(上面已經介紹清楚了)。
(2)再投資退稅後的管理:
(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該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或投資於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不滿五年的,退還已退稅款。(該規定針對按照40%退稅率計算退稅額的管理)
(2)外國投資者直接再投資於已建立和擴大的企業。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3年內未達到出口企業標準的,或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或投入資金後3年內未通過考核被撤銷先進技術企業稱號的,退還60%的退稅款。(本規定針對按照退稅率100%計算退稅金額的管理)
再投資退稅優惠政策的具體實施:(註意看是否符合條件)
1外商投資企業按有關規定將從企業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進行再投資,相應增加註冊資本。外國投資者享有的股份可享受再投資退稅。
2 .外國投資者將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稅後利潤直接再投資壹年或壹年以上的,計算退稅的累計再投資額不得超過按下列公式計算的限額:
再投資限額=(稅後利潤所屬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或分配比例)。
3.以受讓方式取得外商投資企業股權的外國投資者,以受讓股權前該外國企業分配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的,再投資利潤不享受利潤再投資退稅優惠。
4.外國投資者從其直接或間接擁有或被同壹人擁有100%股權的下列關聯方處受讓股權,並以相關轉讓方股權的成本價進行交易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利潤再投資退稅。
5.外國投資者以外商投資企業利潤進行再投資的申請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後,再投資企業利潤已實現的,可在投資時按規定給予再投資退稅。
6.外國投資者以外商投資企業的利潤申請再投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但尚未實現的,再投資為補充企業註冊資本,再投資發生時,不享受再投資退稅待遇。
投資退稅的主要部分基本就是這幾點。具體可以咨詢地稅局。由於兩稅合並,國外很多稅收優惠政策都會取消,所以投資退稅是否適用還是壹個教訓。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咨詢我:196267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