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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增值稅計稅依據

法律主觀性:

1.回遷房交易稅費:回遷房還需要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交了土地出讓金,產權就變成商品房了。2.目前二手商品房銷售涉及的稅費主要有:1、營業稅(賣方):個人購買不超過兩年的非正常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與購房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上市未滿五年時征收。有兩種方式:①稅率為20%,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的契稅-繳納的營業稅-合理費用);②不能提供購房發票原件的,按成交價的1%征收。3.賣方承擔的契稅:房屋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不能享受國家契稅的優惠政策,只能按照現行普通住宅的1.5%征收,非普通住宅的購房款的3%由買方承擔;4.印花稅:稅率為1‰,按照正常交易的成交價格計算,交易雙方各承擔壹半。5.交易費:6元/平方米,雙方各付壹半;6.掛號費:普通二手房屬於80元/套,由買方承擔。7.土地收益(已征收):在房改、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過戶時征收,按房屋正常交易價格的2%征收。由賣方承擔。8.立案費:50元/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四條計稅依據: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交易價格;(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銷售的市場價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交換,是交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的差額。前款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土地使用權與交換房屋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應當參照市場價格進行核定。納稅人申報的交易價格與調劑價格的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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