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賬。
具體調節項目有:
1、收入:核查企業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而沒有入賬;
2、成本:核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核查企業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計提費用項目和稅前列支項目是否超過稅法規定標準;
4、稅收:核查企業各項稅款是否提取並繳納;
5、補虧:用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對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合法彌補(5年內);
6、調整:對以上項目按稅法規定分別進行調增和調減後,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計算並繳納本年度實際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2)、申報。
攜帶企業開展匯算清繳所需提供材料前往稅務部門提交。壹般來說,這些材料主要包括:
1、企業財務、會計年度決算報表及其說明材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有關財務資料;
2、企業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企業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4、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3)、審核。
主管機關受理企業申請,並對企業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若發現由主管稅務機關管理內容有變化的,要求納稅人提供變更依據;若發現納稅人申報有計算錯誤或漏項,將及時通知納稅人進行調整、補充;若審核無誤,則確定企業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及應當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款,或者對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加以退還或抵頂下年度企業所得稅。
(4)、清繳。
企業納稅人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蔔轎基應補、應退稅額,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清繳稅款。至此,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相關操作完成完成。
所謂 匯算清繳 ,是指所得稅的 納稅人 以 會計數據 為基礎,將 財務會計 處理與 稅收 法律法規規定不壹致的地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納稅調整?,將 會計 所得調整為 應納稅所得 ,套用適用 稅率 計算得出年度應納稅額,與年度內已預繳稅額相比較後的差額,確定應補或應退稅款,並在在 稅法 規定的申報期內向 稅務機關 提交 會計決算報表 和 企業所得稅 年度 納稅申報表 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帆枝送的其他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辦理結清稅款手續。
壹、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並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網上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註申報進度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次年5月31日前向稅局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報送的資料包括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紙型謹質資料和電子數據,還有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俗稱查賬報告)。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款的規定,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並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