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雖然內部控制較為健全,但也會因理解稅收政策不準確等原因而產生稅務風險。
下面曼德企服為妳整理了四種大企業也會遇到的涉稅風險。
涉稅風險壹:庫存盤虧
A貿易企業采購庫存內部控制機制健全,物流管理部門不定期對庫存商品進行巡查盤點、賬實核對,壹旦發現貨物毀損,就向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提交盤虧申請。檢查人員在查賬過程中只查找到了調減庫存的記賬憑證和盤虧申請單,遂發現企業未針對盤虧貨物做進項轉出。
處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538號)第十條第二款,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以上風險導致A企業應補繳增值稅2,807,240元。
涉稅風險二:預收賬款
B貿易企業采用預收賬款方式銷售貨物,由於業務員和財務人員溝通不及時,導致貨物雖然已經發出但未及時開具發票,進而引發確認銷售收入不及時。檢查人員在查賬過程中發現發票開具日期晚於物權轉移單簽收的日期或者貨物出倉日期,有些甚至還未開具發票。
處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50號)第三十八條第(四)款,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B企業營業收入金額大,小小的預收賬款收入延遲確認的風險也導致補繳了不少稅款呢。
涉稅風險三:貨權轉移未及時確認收入
E公司為F酒店下屬小超市,獨立法人資格,因公司戰略布局調整E公司實際已停止零售業務,人員解聘,積壓庫存商品由F酒店代為管理銷售,201X年5月經F酒店總經理會議決議將庫存商品管理權及物權轉移給D酒店,但款項未收,未確認收入。
處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50號)第三十八條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2008〕538號)第六條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截止201X年5月庫存商品不含稅金額為2487320.31元,E公司應補繳增值稅2487320.31*17%=422844.45元。
涉稅風險四:稅前扣除不規範
G公司壹直被廣為稱贊福利好,除五險壹金外,還為員工投保了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業保險,但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因政策理解不到位,將此項支出列入稅前扣除費用,導致少繳企業所得稅。
處理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條規定,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G公司應該補交企業所得稅。
現在妳知道了嗎?大企業也不是沒有涉稅風險的。壹旦涉及稅收問題,壹樣會被稅務局惦記的。所以大企業也要註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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