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於經營管理活動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含應收票據、各種墊款和企業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和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投資和股權(權益)投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25號文件《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可以確認為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1,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2.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當有人民法院破產清算公告;
3.訴訟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決書或者仲裁機構的仲裁函,或者法院裁定終(中)執行的法律文書;
4.債務人停止經營的,應當具有工商部門出具的註銷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
5.債務人死亡或者失蹤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債務人的人身死亡和失蹤證明;
6、屬於債務重組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債務人重組所得稅情況;
7.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無法收回的,應當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和放棄債權聲明。
同時還規定,逾期壹年以上且單筆金額不超過企業年收入總額萬分之五或萬分之壹,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應收賬款,可視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因此,企業逾期應收賬款符合規定的,可以在提供相關證明和專項報告的前提下,作為壞賬損失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長期虧損應付賬款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財產轉讓所得;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版稅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盈余收入、逾期打包存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壞賬損失處理後收回的應收賬款、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企業為什麽會有長期應付賬款?為什麽對方不要錢?年末要重點梳理應付賬款的原因,比如雙方在合同中是否有異議或爭議。還是存貨或設備有負債,財務上沒有處理?還是這個業務是沒有發生的虛假交易?稅務部門壹定會把重點放在數額巨大的應付賬款上,調查其來源,看是否存在應該計入收入的錢和應付賬款掛鉤的現象。因此,企業確實長期無力支付的應付賬款,應計入營業外收入,在匯算清繳時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關於稅費返還的損失
企業每年壹般可以從稅務機關返還2%的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大部分企業將這部分返還的收入計入其他應付款。根據財行[2005]365號《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進壹步加強代扣代繳手續費管理的通知》,應單獨核算,計入企業收入。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2007)392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精神,對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納稅人(以下簡稱“三代”)取得的退稅率收入, 應並入納稅人年所得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三代”產生的相關費用可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按照有關稅收規定在稅前扣除。
經常性項目要定期及時清理,關註經常性項目中長期懸而未決的問題,按賬齡進行管理,及時查找懸而未決的原因,進行必要的財務處理,規避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