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是什麽意思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配合消費稅制度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壹、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部分產品銷售統計表》(表式見附件),由從事輪胎、酒精、摩托車等產品生產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
二、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匯算清繳的對象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凡財務會計制度健全、帳目清楚,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齊全,核算規範,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經稅務機關認定適用查帳征收的企業,均應當在年終進行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其適用對象具體包括:⑴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內資企業或者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組織。⑵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包括依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獨資、合夥性質的私營企業,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及經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準成立的負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其他個人獨資、個人合夥性質的機構或組織。納稅人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虧損、或處於減免稅期,均應按照相關稅法的規定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