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做最後的結算嗎?
匯算清繳是所得稅征收中必不可少的環節。企業不辦,稅務局就來找妳。做不做不是企業說了算。企業應當在年度終了後的五個月內開始申報並進行匯算清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
最終結算的主要目的是什麽?
即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逐壹調整企業相關收入、成本、費用。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不壹致的,以稅收法規為準。最好能把需要調整的涉稅事項用文字和表格逐壹記錄下來,作為申報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的依據,也便於稅務機關避免以後的重復調整,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作為企業的財務人員,應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避免日後滯納金甚至罰款被稅務機關查出來,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企業是要盈利還是要虧損?
會計報表中的損益是按照會計方法計算的,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要看企業是否具有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這兩者是不同的。企業有可能盈利但不繳納所得稅。比如,當企業的利潤全部來自股權投資收益,沒有其他稅收調整時,就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也有可能企業虧損卻要交所得稅。比如企業虧損是因為大量計提減值準備,如果納稅調整後有應稅收入,就要繳納所得稅。而這些都需要通過所得稅結算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