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組織領導
建立勞動紀律檢查工作制,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成立勞動紀律檢查領導小組。
組 長:陳榮祿
副組長:李順剛
成 員:鄧 潔 馮小英 李紅玫
二、勞動紀律檢查小組的工作職責和檢查方法
(壹)工作職責
縣局人教股負責縣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上班按時簽到,統計當天簽到情況,按月通報;縣局監察室負責對勞動紀律情況進行檢查,對違紀違規人員作出定性處理,並發出通報;縣局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對縣局機關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協助縣局監察室進行勞動紀律檢查;縣局辦公室負責收處理款。
1、檢查幹部職工遲到早退情況;
2、檢查上班時間請銷假情況;
3、檢查上班時間工作紀律情況;
4、檢查工作人員按規定著裝情況;
5、對違紀違規人員作出定性處罰決定。
(二)檢查方法
1、縣局勞動紀律檢查小組領導負責檢查工作,縣局人教股、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派人參加勞動紀律檢查;
2、勞動紀律檢查小組采取不定期檢查的方式,對勞動紀律情況進行檢查,原則上每周檢查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不少於壹次,基層稅務所每月不少於壹次。
3、勞動紀律檢查小組領導直接對縣局人教股、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進行檢查。
三、違反勞動紀律人員的處理
(壹)對不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的處理:
1、上班時間遲到或早退的,扣現金20元;
2、上班必須本人簽到,不準代簽。壹經查實有代簽行為的,代簽人和未簽到人各扣現金20元;
3、職工月累計有三次遲到早退情況的,扣股(室)所(局)負責人現金20元;股(室)所(局)負責人月累計有遲到早退情況三次的,扣該股(室)所(局)分管領導或聯系領導現金20元,並通報批評。
(二)上班時間擅離工作崗位,又未按規定請假,無正當理由的,壹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三)上班時間在辦公場所打遊戲、炒股等,幹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壹次,扣現金20元;(室)所(局)人員月累計三次以上的,扣股(室)所(局)負責人現金20元;(室)所(局)負責人累計三次以上的,扣該股(室)所(局)分管領導或聯系領導現金20元,並通報批評。
(四)工作方法簡單,與納稅人或來訪人發生爭吵,影響地稅部門形象的,壹經查實,每次扣現金20元,並通報批評。
(五)基層稅務所人員上班時間未按規定著稅務制服的,發現壹次扣現金20元;月累計三次以上,扣單位負責人現金20元;單位負責人月累計三次以上的,扣該單位分管領導或聯系領導現金20元,並通報批評。
對以上違紀違規人員,壹經查實,及時通報處理,對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人員,縣局將作出行政紀律處分,並追究違紀違規人員所在單位領導的責任;扣發的現金,由辦公室統壹收繳,報縣局監察室登記後,再上交縣局計財股入帳。
四、工作要求
(壹)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全體幹部職工要充分認清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的重要意義,提高認識,端正態度,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服從意識,堅決執行。各單位也要采取措施,使勞動紀律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自律,做好表率。各級領導幹部要身體力行,帶頭執行勞動紀律管理的各項規定,嚴格自律,做好表率;各單位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教育管理,時刻繃緊勞動紀律這根弦,不碰"高壓線";全體幹部職工都要認真執行勞動紀律有關規定,嚴格約束自己,自覺遵章守紀,不得違紀違規,樹立良好的地稅形象。
(三)加強檢查,狠抓落實。縣局勞動紀律檢查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檢查組的監督作用,切實履行職責,堅持原則,打破情面,對違紀違規人員要逗硬處理,決不姑息遷就,定期或不定期通報檢查情況,推動勞動紀律管理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