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接前準備工作:
1、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尚未做賬務憑證處理的,應填制完整;尚未登記的賬務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壹筆會計憑證加蓋上經辦人印章。
2、整理好移交的資料,未完成及待辦事項需書面移交清楚,避免工作遺漏造成公司損失。
3、編制移交清單,列明要移交證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工具、印章等其他資料清單,移交資料的名稱和數量應記錄清楚。如下圖:
4、現在都是網絡申報,所以除了移交證件憑證類資料,還需要把公司申報納稅的編碼及申報密碼以及財務軟件密碼,還有稅務、銀行、社醫保等的聯系方式列明。確保新會計接手後能順利進行賬務處理、申報納稅等工作,交接清單如下圖:
二、移交點收
1、在會計主管或者公司負責人在場時,移交人和接收人開始進行交接。
2、會計對出納的現金進行監盤,如有短缺,應該由移交人員在規定時期內查明處理。
3、’移交清點證件,移交的憑證、賬簿、財務報表及相關財務資料,所有的資料必須完整,不得有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單上備註說明,由移交人負責處理。
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和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
5、移交雙方對財務軟件上的相關數據進行核對,確認無誤,方可交接。建議移交前,可聘請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進行移交審計。
6、其他相關的文件和工具交接。
7、新會計對網絡申報的登錄編碼及密碼,按交接單上內容登錄壹次,確認密碼無誤後,修改新的密碼。
8、交接資料確認無誤後,移交清冊為壹式三份,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並簽上日期。
註意事項:
1、交接表要盡量寫詳細,內容要與實際要相符。
2、書面移交未了事項、待辦事項及遺留問題。
3、移交表需詳細列明單位應申報的稅費、稅率及計稅依據,特殊事項應說明。
4、要在監交人監督下,做交接工作。
5、移交人在交接清楚後,開票系統的開票員如還是移交人要變更為接手人,金稅開票系統裏可以直接變更。
6、如果稅務系統登記的財務負責人或者辦稅員是移交人,務必與接手人前往稅務局做人員變更手續,否則影響下壹家單位的納稅信用登記。
擴展資料①移交人必須處理善後事宜,與接收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否則,壹律不得離崗。
②財務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崗位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逐項移交清楚,接收人應全面接管移交工作,並認真接辦移交的未了事項,移交過程中,如發現原經管的財務人員業務有違反會計制度、財經紀律等問題,應停止交接,接收人員應馬上向主管領導報告。
③接收人員到任開始接管移交人員會計崗位之時為會計交接基準時點。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崗位任職期內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④財務人員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到職工作的,財務主管人員或直屬上級領導必須指定人員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關停、並轉、撤銷時,應安排必須的財務人員,辦理善後工作,未移交前不得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