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征收環境稅的步驟有哪些?
1.第壹階段,用3到5年時間完善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等其他與環境相關的稅種。盡快開征獨立的環境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和廢水的排放都將是環境稅目的的可能選擇。
2.第二階段,用2到4年時間,進壹步完善其他與環境相關的稅種和稅收政策。擴大環境稅征收範圍。如果第壹階段不開征環境稅,則需要在這壹階段開征。
3.第三階段,用三到四年的時間繼續擴大環境稅的征收範圍。結合環境稅制改革,進行整體優化,構建成熟完善的環境稅制。
2.誰來征收環境稅?
在征收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了稅務部門和環保部門的分工。稅務部門依法征收管理,環保部門依法對汙染物進行監測管理。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應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機制,定期交換相關涉稅信息。現在的排汙費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9劃分的。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汙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為調動地方積極性,環保費改稅後,環保稅收收入將全部作為地方稅收收入納入壹般公共預算。
3.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是誰?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其中,依法設立的城鄉汙水集中處理和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汙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的,暫免征收環境保護稅。也就是說,不會對普通居民征收環境稅。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現行的環境稅條例,直接排放汙染物的單位和個人是環境稅的納稅人,在受到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由於環境稅是壹個新生事物,我國環境稅的征收經歷了幾個不同的階段。首先在壹些大城市進行試點,然後在幾年內擴大環境稅的征收範圍,最後通過稅收政策和制度完善環境稅的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