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原則
處理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應堅持兩個原則:統壹性和獨立性。
1.統壹原則
如前所述,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在制定稅法時完全忽略會計處理方法,就會無緣無故地產生很多不必要的差異。這些差異是不必要的。例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為購建、生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以及在購建相關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相關資產交付後發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當期扣除。?稅法何時確定停止借款費用資本化?相關資產何時交付使用?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貸成本”標準決定何時停止資本化?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時間。。如果呢?預定可用性狀態?用什麽?交付使用?還有壹段時間,所以會計資本化的金額和稅法規定的金額不壹樣,會直接影響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和稅務折舊的差異。我認為應該協調這種操作口徑的差異,在制定稅法時盡量參考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畢竟計稅的基礎數據是建立在核算的基礎上的。
2.獨立的原則
只有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保持各自的獨立性,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應納稅額的準確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的有關稅收規定相抵觸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的有關稅收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稅款。?《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壹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因此,在會計核算中,所有企業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會計制度的有關要求(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等。),並對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在完成納稅義務時,必須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稅額,並及時申報繳納。
加工方法
1.稅收調整
流轉稅:流轉稅中應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如銷售貨物、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提供應稅服務時向客戶收取的違約金、延期支付利息、集資、手續費、資金歸集、預付貨款等。再比如,房地產企業取得的預收賬款,需要並入當期營業額征收營業稅。流轉稅按月征收。月份終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提取並申報繳納。
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企業在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時,需要根據會計和稅法的差異進行納稅調整,調整過程通過申報表中的明細項目體現出來。
2.所得稅會計
由於會計制度對資產、負債、收入、費用或損失的確認和計量原則與稅法不同,所以按照會計制度計算的稅前利潤與按照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差異,即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發生在當期,不會在以後期間轉回。永久差額和會計利潤之和乘以按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所得稅,作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會計成本)與其計稅基礎(應納稅成本)之間的差異;對於未確認為資產和負債的項目,可以根據稅法的規定確定計稅基礎,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的差異也是暫時性差異。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8?所得稅規定暫時性差異統壹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對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分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在以後年度申報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賬面上應轉回的金額直接填報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詳細計算每壹筆暫時性差異,完全可以代替納稅調整總賬(或備查簿),會計與所得稅法的差異也就迎刃而解了。
解釋會計與稅法的區別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存在明顯差異,產生差異的主要原因是會計與稅法的目的不同。會計制度的目的是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信息,而稅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利用稅收杠桿進行宏觀調控。由於目的不同,遵循的原則必然大相徑庭。原則的不同導致會計和稅法對相關業務的處理方式不同。下面就從幾個不同的方面簡單談談會計制度和稅法的區別,以及如何處理。
壹.捐贈
(1)會計法規中關於捐贈的規定
(1)按照捐贈業務的會計處理,捐贈中應繳納的流轉稅和捐贈資產的賬面價值會壹起計入嗎?營業外支出?。
(2)捐贈:在會計上,企業接受的任何形式的捐贈均不確認為收入,但扣除應納所得稅後的余額確認為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二)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
1.捐贈:
(1)企業使用自產、委托、外購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捐贈的,視同以公允價值對外銷售計算繳納流轉稅。
(二)企業對外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但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益性救災捐贈除外。
2.捐贈:
(1)企業捐贈的貨幣資產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接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按照接受捐贈時該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關於稅收調整
(1)捐款:?企業對外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但稅收法規規定的公益性救災捐贈除外?。(2)捐贈::?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必須按照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資產減值準備
差異及調整:對於稅法規定不得在稅前扣除的減值準備,企業在首次計提時,應按照提取金額全額增加應納稅額;以後納稅年度,每增加壹次減值準備,應相應調整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在實物或價值形式發生變化時會計和稅務處理的差異。
1.《資產價值回收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在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範圍內,借記資產減值準備各項目,貸記各項目。管理費?、?營業外支出?、?投資收益?並增加當期會計利潤。稅法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折舊或壞賬準備的資產在申報納稅時增加了應納稅所得額,因相關資產價值的恢復或轉移而核銷的撥備,應允許企業進行相反的納稅調整,即由於核銷資產的減值撥備不允許在前期稅前扣除, 當期會計利潤的相應增加不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填寫所得稅申報表時應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資產出售的會計規定:企業在出售資產的同時,應當核銷其減值準備,然後將資產原成本扣除減值準備後的賬面凈值與轉讓收益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裏的賬面凈值;等於銷售成本。稅法規定,稅法確認的銷售成本仍然是資產的原始歷史成本,而不是會計上的賬面凈值。因此,在出售資產時,應按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扣除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債務重組
1.用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人的會計與稅法差異及處理
會計處理:債務人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確認重組債務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稅法規定,債務人應當將應納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金額之間孰重孰輕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區別:會計將債務重組收入計入資本公積,稅法要求對債務重組收入進行納稅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債權人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及其解決方法:
會計處理: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稅法規定,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債務重組損失。
區別:重組後的債權在會計上是賬面價值,在稅法上是應稅成本,其他兩者處理相同。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會計與稅法差異及其處理:
債務人:(1)重組債務的價值在會計上是賬面價值,在稅法上是應稅成本;(2)非現金資產的結轉成本在會計上是賬面價值,在稅法上是公允價值;(3)在會計上,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損益或資本公積,而在稅法上,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損益。
債權人:兩個規定中非現金資產的核算基礎不壹致,以債權的賬面價值為核算基礎,稅法中以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納稅成本,導致折舊的基礎不同,應進行納稅調整。
3.債務資本會計和稅法的差異及其處理:
債務人:稅法調整債務重組所得,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債權人:轉讓股權的會計基礎不壹致,以債權的賬面價值為會計基礎,以股權在稅務上的公允價值確定應納稅成本,以此來確定未來稅法上如何確認投資收益和應收賬款是否存在壞賬損失。經批準後,可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有債務重組收入,則增加稅收。
4.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會計和稅法之間的差異以及處理方式:
債務人:(1)稅法只規定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大於未來應付金額,沒有明確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小於未來應付金額。鑒於稅法規定,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這部分損失應該無償捐贈,不能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會計負債以賬面價值確定,稅法以應納稅成本確定;(3)會計要求減記的金額計入資本公積,稅法要求減記的債務重組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債權人:(1)稅法只規定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大於未來應收金額,沒有明確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小於未來應收金額。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則視為接受捐贈性質,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2)會計上根據賬面價值,稅法上根據應稅成本確定債權;(3)會計要求減記的金額計入營業外支出,稅法要求減記的債務重組損失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動詞 (verb的縮寫)借貸成本
(壹)稅法規定與會計準則的差異
(1)利率限制:會計規定:無利率限制;稅法規定,貸款利率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或者從關聯企業取得貸款並超過規定比例的,按照勞動報酬法的規定調整納稅。
(2)輔助費用:會計規定: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在會計上可以根據重要性原則區別對待;稅法規定:無具體規定。
(3)溢折價攤銷:會計規定:債券溢折價攤銷可采用直線法或實際利率法;稅法規定:無具體規定。
(4)借款費用應資本化的資產範圍:會計規定:限於購建固定資產;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新45號文規定對外投資發生的借款費用可以不資本化直接扣除)。
(5)籌建期借款費用(計入固定資產的除外):會計規定: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生產經營的第壹個月計入損益;稅法規定: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攤銷。
(6)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起止時間:會計規定:購建期間符合資本化條件: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停止資本化;稅法規定,購建過程中發生的予以資本化,資產交付使用後發生的在當期扣除。
(7)資本化費用金額:會計規定:應當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必須按照購建固定資產的實際借款金額和規定的利率計算確認;稅法規定:無具體規定。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會計以謹慎性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為基礎,稅法以合法性原則為基礎。這使得會計計算的利潤總額和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有很大差別。在實際工作中,這些不壹致或不壹致的地方要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然後在納稅時進行調整。
會計與稅法之所以不同,是因為只有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保持各自的獨立性,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應納稅款的準確性。
《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的有關稅收規定相抵觸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的有關稅收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稅款。?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壹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因此,在會計核算中,所有企業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會計制度的有關要求(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等。),並對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在完成納稅義務時,必須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稅額,並及時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