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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社保減免政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壹、社保減免緩政策內容 白話勞動法認為“11號文”明確了社保減免緩政策針對的是單位應繳的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用。其中對中小微企業實行免征,免征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將免征的範圍擴大到各類參保企業;對湖北以外的全國其他省份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根據政策精神,疫情下的社保減免與緩繳政策並行實施,6月之前為減免期,之後為緩繳期,中小微HRO公司最多可免征5個月,對於大型公司只能享受減半征收的政策支持。二、HRO行業與HRO公司在政策語境下的屬性與類型由於在2011年時人力資源行業尚未產業化,因此,工信部於當年頒布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並未涵蓋人力資源服務。當前HRO公司可以根據服務的內容,在“信息傳輸業”、“商務服務業”或“其他未列明行業”的範圍內確定屬性。以招聘為主營業務的人力資源公司,可套用在“信息傳輸業”的範圍內,其他人力資源服務則可以相應歸於“商務服務業”或“其他”。但是,人力資源公司主要經營派遣業務或外包業務,更多的收入體現為資金流,承攬幾個項目人數就可能達到300人以上,因此,被定性為“中小微”的可能性不大。以外包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人力資源公司,本質是人力資源公司與其服務行業的融合,所以其承包業務的類型決定了HRO公司的行業屬性。如果人力資源公司屬於大型企業,但客戶是中小微企業時,基於政策影響,客戶的外包服務可能向招聘服務轉化。因此,對於成本敏感型企業在2-6月之間與HRO機構的合作到底采用招聘服務還是外包服務是存在靈活空間。三、HRO公司的人員歸屬範疇根據《通知》按照人數認定中小微企業,結合財稅[2018]77號文件,勞務派遣員工計算為甲方企業的人員數量,社保代理的人員也無法計入人力資源公司的人員數量,只有HRO公司的雇員制員工才能計算為HRO機構的從業人員,因此,外包人員可以歸入人力資源公司人數的統計口徑。同時需要註意的是,平臺經濟從業人員也是無法計入HRO機構的從業人員範圍。四、社會保險代理與繳費業務尚未停滯“11號文”明確要求,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白老師認為,企業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主要針對養老與醫療保險,社保代繳業務包含了企業繳費與職工繳費兩個部分,企業可以基於政策存在免繳,但職工代繳的部分工作並沒有停止,因此,人力資源機構的社保代繳業務並沒有停滯。只是各地社保部門會基於文件要求出臺屬地化政策,地區正常也會有所差異,建議機構關註地方政策的具體出臺。五、減免緩政策對行業的整體影響在時間維度上,中小微企業的免繳期間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大型企業減半征收期間為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湖北省企業免繳期間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嚴重困難企業緩繳期間為2020年7月至12月;另外,減免緩政策對機關事業單位不會產生影響。白話勞動法認為,HRO公司的服務客戶如果屬於中小微企業且又被認定為嚴重困難企業,其2020年全年將可能不需要企業社保繳費的服務,只需針對個人繳費提供服務;如果是大型嚴重經營困難企業,5月份之前可以享受減半征收,5月份之後也因緩繳存在6個月的暫停服務期。總結而言,本年度內除了經營良好的大型企業外,其他企業基本不存在社保代繳服務需求,同時基於社保免繳或緩繳期間並不影響工傷認定的原因,企業或將降低單工傷或工傷類商業保險的業務需求。六、HRO公司的產業化與未來布局未來HRO公司的架構,應當形成以招聘公司、派遣公司、外包公司、服務公司、稅籌公司、零工公司、咨詢公司為事業部的集團型布局。在此基礎上,外包將是人力資源公司產業化的未來,外包的產業化與人力資源行業化必將分離,泛類式外包會向專業化外包轉型,信息化招聘為導向的公司與具體化的人力資源服務也會產生剝離。

法律依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規定:

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四、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

六、各省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範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準執行,確保各項措施準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要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

七、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快推進三項社會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要加強資金調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各省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0日內出臺,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要抓緊組織實施,進壹步將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等各項政策落細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將適時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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