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超標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的問題 1、超標電動自行車:按照2019年4月9日發布的《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四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公安廳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川市監發〔2019〕28號)要求,“對群眾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未及時登記註冊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在2019年10月15日前辦理註冊登記。10月15日(含)以後,嚴禁為未獲CCC認證、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2019年9月1日發布的《會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理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局 會理縣公安局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管理的通告》要求,對已登記註冊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使用過渡期為三年,三年後不得再上道路行駛。“2019年10月15日(含)以後,全縣範圍內禁止無牌電動車上道路行駛,2022年10月15日(含)以後,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超標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工作已於2019年10月15日結束,全市禁止無牌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 2、電動(輕便)摩托車: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規定:(1)無論采取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50km/h;或如使用內燃機驅動,其排量50ml;或如使用電驅動,其電機額定功率綜合4KW的摩托車,都屬於普通摩托車。(2)無論采取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50km/h,且如使用內燃機驅動,其排量≤50ml;如使用電驅動,其電機額定功率綜合≤4KW的摩托車,都屬於輕便摩托車。在辦理註冊登記業務時需提交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強制保險單及車輛所有人身份證。對於出廠超過2年的車輛,還需到摩托車檢測站對車輛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才能辦理登記註冊業務。 3、電動自行車: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規定:壹是具有腳踏騎行能力;二是具有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三是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四是整車質量不超過55千克;五是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六是電動機功率不超過400瓦;七是具有3C認證證書及編號。在辦理註冊登記業務時需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及車輛所有人身份證。 交警大隊提示:在辦理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業務時所需要提交的合格證均為“大合格證”(A4紙大小)。同時,合格證上所載明的車輛型號信息應在工信部產品目錄公告內的才能辦理註冊登記業務。 二、關於購車發票的問題 消費者可向購買商家索取正規票據,若商家拒不開具,可向當地稅務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三、關於無證駕駛無牌車輛處罰的問題 1、無牌超標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按照《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未按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50-100元的行政處罰。車輛被暫扣後,車輛所有人需提供車輛合法來源證明(車輛合格證或發票),且需要持有車輛對應準駕車型的人員方可領取。 2、無牌電動自行車:按照《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給予5-30元的行政處罰。 3、無證駕駛:對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可以並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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