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國高鐵已經全面實現電子客票化,不需要打印車票,刷身份證或手機二維碼就能進站、驗票乘車,極大的方便了出行人群。
旅客進站只用身份證就可以,節約了旅客出行的時間,並且也能防止車票會丟失,購買假的車票等風險。但是,旅客在享受電子發票帶來的便利的同時,在自動打印機前還有很多需要報銷的乘客在打印電子發票,據統計,旅客打印的報銷憑證卻比實際發售的電子憑證還要多。這壹現象無疑與鐵路部門推出電子客票提升旅客出行效率等初衷背道而馳。
關於電子火車票報銷事項通知
鐵路陸續在部分車站實施鐵路電子客票業務,為方便各位同事出行,現將有關報銷事項公告如下:
旅客如需報銷憑證,可於開車前或乘車日期之日起30日內,憑購票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售票窗口(含自動售取票機、代售點窗口)打印;超過30日的,旅客可聯系鐵路12306客服中心辦理。為了更加方便辦理行程變更手續,鐵路部門建議購買電子客票的旅客盡量使用電子支付,如需報銷,盡量在行程結束後領取報銷憑證。
提醒:報銷憑證與車票不同,票面無車廂席位信息,且註有“僅供報銷使用”字樣。(如下圖)
電子火車票報銷特別提醒事項
差旅費車票抵扣,會計壹定要記住這7個提醒
1、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包括鐵路電子客票),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鐵路車票=(票面金額/(1+9%))*9%
2、旅客僅限於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
3、單位的客戶、外聘專家(審計師、律師、稅務師、證券公司代表),不屬於納稅人的員工,其鐵路電子客票,不得直接在單位抵扣。
4、單位支付的相應費用,需取得相應客戶單位、會計所、律師所、稅務所、證券公司開具的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5、旅客取得乘車時間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的電子客票,旅客所在單位不得抵扣。
6、旅客電子客票,如非單位生產、經營、研發等出差所需,純屬個人消費、集體福利,比如職工旅遊度假,不得抵扣。
7、電子客票報銷憑證屬於委托原鐵道部管理的專業發票,遺失不補,請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