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現合理避稅對壹個企業來說非常重要。常用的避稅方法有很多。下面是幾個基本的。1.兼業法中的合理避稅規定,納稅人從事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按照各自的稅率計算增值稅。否則按較高稅率計算增值稅。因此,納稅人在經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時,應據實分別記賬,在取得收入後計算各自的銷售額,防止多繳稅款。2.選擇合理的銷售方式避稅法規定,采用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時,折扣金額應當計入財務費用,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折扣額和銷售額列在同壹張發票上的,可以按照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所以,如果單純是為了避稅,選擇商業折扣銷售方式比現金折扣方式更劃算。只是要記住,在實際操作中,要註明折扣金額和銷售金額,折扣金額不能單獨開票,否則會計入銷售金額進行核算和納稅。3.合理避稅法規定,貨物以直接收款方式銷售,無論貨物能否公告,都是收到銷售金額或取得銷售金額憑證的當天,將提單交給買方。如果不能及時收款,構成賒銷,賣方還必須承擔相關比例的稅款。采用賒銷和分期付款方式銷售貨物時,合同約定的付款日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時刻。如果納稅人能夠準確估計客戶的付款時間,他選擇簽訂合同賒銷或分期付款銷售貨物。雖然期末稅額相同,但收入確認時間推遲,進而納稅時間推遲。因為錢-銀的時間價值,延遲繳稅會給公司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4、出口退稅避稅法是利用我國稅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進行合理避稅。根據我國稅法,凡已申報出境的出口產品,除按國家規定不能退稅的以外,壹律隨增值稅壹並退還。出口退稅產品應按國家批準的退稅率進行核算。公司在選擇出口退稅避稅方式時,壹定要了解相關的退稅規模和退稅核算方法,努力使公司出口符合合理退稅的需要。至於壹些公司與稅務人員或海關人員勾結騙取“出口退稅”的做法,這種方法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