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憑鐵路車票上註明的金額計算進項稅額;
2、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抵扣具體要求:
1、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旅客運輸服務是國內旅客運輸,不包括國際旅客運輸;
2、納稅人應根據憑證類型,按照對應的公式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3、航空運輸抵扣僅包括票價和燃油附加費,不包括民航發展基金;
4、除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其他憑證均需註明旅客身份信息,手寫無效。
綜上所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