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進壹步貫徹國務院關於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加強對貨物運輸業的稅收管理,總局制定了《貨物運輸業營業稅征收管理試行辦法》、《運費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貨物運輸業營業稅納稅人認定和年審試行辦法》和《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流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三個辦法和壹個方案”),現印發給妳們,請妳們按照以下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壹、執行“三個辦法和壹個方案”是整頓稅收秩序、推進依法治稅、加強營業稅征收管理、規範增值稅抵扣的重大舉措。各級稅務部門的領導要高度重視,統壹思想,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
二、各級稅務機關接到通知後要認真學習“三個辦法和壹個方案”的內容,研究貫徹執行的具體操作辦法。具體工作方案由各省稅務機關部署,各級稅務機關要從全局的利益出發,認真負責,相互配合,通力協作,按照各自工作範圍積極穩妥地貫徹落實“三個辦法和壹個方案”,全面做好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各項工作。凡相互推諉,不執行“三個辦法和壹個方案”或執行不到位的,壹律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地接到本通知後,要召開專門會議,布置此項工作,做好宣傳工作,加強對有關稅務人員和納稅人的培訓,要按照“三個辦法和壹個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保證將“三個辦法和壹個方案”執行到位。
四、各地要將本地區貫徹落實情況於2003年12月31日前書面報告總局(5份),總局將對各地執行本通知情況進行通報。
(請各地速向下轉發)
附件:1.貨物運輸業營業稅征收管理試行辦法
2.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
3.貨物運輸業營業稅納稅人認定和年審試行辦法
4.貨物運輸發票管理流程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