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重慶市國稅局了解到,此前,只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才需要提供完整的買方信息。下個月開始,還需要提供普通增值稅發票。根據公告,賣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當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壹欄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務憑證辦理計稅、退稅、抵扣等涉稅業務。
其中,納稅人識別號即所謂的“稅號”,是企業稅務登記證上的編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壹的。
重慶市國稅局相關人士表示,公告中明確,公告中提到的“企業”包括公司、非法人企業單位、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企業,個人不屬於企業,因此不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身份證號。機關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不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未執行。
1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票證不需要納稅人識別號。
2 ?稅務局新的開票政策只要求賣方在向企業(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票時輸入納稅人識別號。向非“企業”(如自然人、行政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的購買者開具增值稅普通票。),無需輸入納稅人識別號。
3 ?就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