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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過渡期(
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新老辦法計算公式:
(壹)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
=(2014年9月基本工資*計發比例+退休補貼標準+國辦發〔2
015
〕
3號文增加的退休費)*退休年度對應工資增長率
(二)新辦法待遇計發標準=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月計發標準
1.基本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
+
過渡性養老金,
其中:
(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4%;
(
3)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壹規定執行。
2.職業年金月計發標準=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新老辦法
對比
:
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