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進項稅額情況及對應進項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1、企業取得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除(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除(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除(1+3%)*3%。
機票抵扣增值稅有以下情況: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加燃油附加費)*(1加9%)*9%。
綜上所述,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壹步擴大進項稅抵扣範圍,將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並把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分兩年抵扣改為壹次性全額抵扣,增加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乘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