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應為壹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只有具備納稅人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才有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機票或火車票必須用於公司商務或個人商務旅行。個人自行購買、乘坐的,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開具機票或火車票必須符合國稅局的相關要求,如需要填寫準確的發票擡頭、稅號等信息,否則不予審核通過;
4、發證單位必須是出租汽車行業資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鐵路客運許可證。票務代理機構取得相關資質後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繳納增值稅。稅額超過5000元的,需要以具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的單位將稅額從賣方轉移給買方。總之,機票、火車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需要壹定的條件和操作流程。企業和個人在購買這些商品時,需要仔細確認相關信息,確保能夠合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免影響其今後的業務和個人稅收管理。
開具發票的要求規定:
1.在使用整張發票前,賣方應仔細檢查是否有缺頁、錯號、發票無發票監制章或印刷不清等情況。如發現問題,應提交稅務機關處理;
2.整份發票使用後,應按號碼順序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各份復印、打印,完全壹致。填開的發票不得塗改、翻挖、撕毀;
3.發票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逐欄填寫,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卸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的使用範圍。
什麽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不僅是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也是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綜上所述,機票、火車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需要壹定的條件和操作流程。企業和個人在購買這些商品時,需要仔細確認相關信息,確保能夠合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免影響其今後的業務和個人稅收管理。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納稅人不得購買和使用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完善,即不能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二)未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等有關增值稅納稅信息的。
上述涉及增值稅納稅信息的其他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下列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的: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的;
2.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個人或者單位購買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
5.未按照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的;
6.未按規定保存專用發票的;
7.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購買、使用和保管專用發票的;
8.未按照要求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4)所售商品均為免稅商品。
上述情形下的壹般納稅人已領取並使用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應當收繳其余額的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