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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查補印花稅是否罰款

通常情況下,自查補繳印花稅的,壹般不會施以罰款,但應予計收滯納金。

擴展資料: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法規期限的限制。

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本條釋義本條是對違反稅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追溯期限的規定。

追溯期限也稱追溯時效,是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為了規範行政處罰,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國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行政處罰的決定和執行等有關事項都作了明確規定,其中規定行政處罰的追溯期限為二年,即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條根據違反稅法行為及其處理的復雜性,將行政處罰的壹般追溯期限由二年延長到五年,是法律作出的特別規定,延長至五年仍然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期限的計算方法從違法行為的發生之日起計算,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該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經過五年,仍未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這對於集中打擊在追溯期內的各種稅收違法行為,教育違法行為人改過自新,自覺遵守國家法律,不再實施違法行為,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級稅務機關應當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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