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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是不是只查舉報的?

不壹定,因為我們還沒有做徹底的檢查,不知道情節的嚴重性。但稽查局是立案稽查,不會是馬虎的套路。壹般只有當管理人認為妳的公司有什麽問題,稅務和財務報表有明顯漏洞時,才會上報,稽查局查賬。稽查局查賬肯定比稅務局嚴格。會要求妳提供公司的原始憑證、會計憑證、報表等資料。案件立案後,無論從監督檢查機制,還是從各個環節的明確分工,都比行政的評價要好。所以稽查局肯定會認真查的。稅務調查的基本程序如下:1 .選案:根據案源信息進行篩選,決定是否立案。2.立案。接下來,如果符合條件,就要立案。立案後是檢查程序,根據檢查結果做出稅務檢查報告。檢驗工作應當自實施之日起60日內完成,確需延長檢驗時間的,應當經檢驗局局長批準。最後是審判程序。檢查結束後,檢查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稅務檢查報告、稅務檢查工作底稿及相關證據材料移交審理部門審理,並辦理交接手續。審理部門收到稽查部門移交的稅務稽查報告及相關材料後,應在15日內提出審理意見,但下列時間不計算在內: (壹)稽查人員進行補充調查的時間;(二)向上級機關請示或向有關部門咨詢政策性問題的時間。案情復雜,確需延長審理期限的,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法律依據:《稅務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調取帳簿、會計憑證、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時,應向被檢查對象發出《調取帳簿、資料通知書》,經核實後填寫《調取帳簿、資料清單》並簽字確認。調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上壹會計年度的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經其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並在3個月內全部退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帳簿、會計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調取,應當經其所屬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並在三十日內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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