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我們國家壹些相關的 行政處罰 上,有壹些明文規定,所以有些人不是很清楚它的行政處罰機關是什麽,那麽 稽查局有沒有行政處罰權力 ,根據相關的規定,那些具有法定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就是行政處罰的權力機關,所以稽查局沒有行政處罰權。詳情請看下文。 稽查局只有在對被查當事人或案件具有 管轄權 時才能實施稽查,不能超越 管轄 範圍實施稽查。所以沒有行政處罰權力。 根據 行政處罰法 的規定: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有三類: 1、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得到明確授權,代表國家在某壹領域內行使行政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稅務、土地、審計、衛生等部門。 2、法律、 法規 授權的具有管理公***事務職能的組織 工商所、稅務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依相應法律、法規享有壹定的行政處罰權,他們必須在授權法規定的 行政處罰的種類 、幅度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超過授權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數額的限制,該行政處罰無效。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稅務所可對個體工商戶及未取得 營業執照 而從事經營的單位、個人實施罰款數額在壹千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托行使壹定行政處罰權的受托組織 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的需要,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如《 治安管理處罰法 》規定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以 警告 、五十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相關 法律常識 : 行政處罰是什麽 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壹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本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規定行政處罰。 那麽在看過了本篇文章之後,我們就能夠對行政處罰的相關 法律知識 有了更深的認識,並且也能夠知道法律在行政處罰方面的相關規定,我們也就能夠理解,稽查局有沒有行政處罰權力這方面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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