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2萬元以下免稅,指的是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種是增值稅、營業稅。對於個體戶來講,適用起征點的規定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21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二、個體工商戶還會涉及個人所得稅,適用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如果查賬征收,若是虧損,則不用繳納果核定征收,則依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繳納,與實際盈虧無關(既然沒有賬目,也就反映不出實際盈虧)。
第三、如果營業稅達不到起征點,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附征稅費壹並減免。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