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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建設基金6‰從什麽時候開始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財政局、人民銀行,各縣(市) 財政局、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縣(市)稅務局:吉林省水利建設基金6‰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財政廳關於繼續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吉財稅[2021]169 號),現將吉林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有關問題執行口徑明確如下:

壹、本省行政區域內應當繳納水利建設基金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包括:國有企業(含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 集體企業(含鄉鎮、村辦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城鄉個體工商戶(月銷售收入10萬元以上的)。

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繳費期限為1個月或1個季度,計征基數為當月(當季)的銷售額,自繳費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具體申報期與增值稅申報期同步。

三、繳納義務人按月(季)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填寫《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

四、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五、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優惠政策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改變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征收對象、 調整征收範圍、標準及期限,不得減征、免征、緩征、停征或者撤銷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六、本通知自2021 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關於民航發展基金等3項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72號)自2021年1月1日起繼續征收水利建設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確。同時,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桂財稅〔2021〕10號)的規定,廣西的納稅人還可以享受2021年上半年免征,下半年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

那麽廣西的水利建設基金是如何計征和申報呢,往下看,了解詳細內容:

壹、征收標準

1.企業,按銷售收入的1‰。

2.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分別按利息收入、保費收入的0.6‰,其他非銀行金融公司按業務收入的1‰。

3.達起征點的城鎮個體戶100元、農村個體戶50元。

(如何判斷城鎮、農村:以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作為判定依據,按5%、7%的為城鎮個體戶,按1%的為農村個體戶。)

二、申報方式

1.申報路徑:

登錄廣西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通用申報--(優化版)通用申報(工會經費、國有資本投資收益、水利建設基金),操作界面點擊增加,選擇征收項目為“30221水利建設專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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