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公司名稱核對:申請人須提供投資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5個以上公司名稱;
2.確立業務範圍
3、確定投資者比例。
4.向工商名稱檢索出口提交名稱檢索表五個工作日後,收到《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刻制:攜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到註冊地所轄公安局進行準刻,刻制公章、財務章、法人章、股東章,直至指定公章。
6.開設驗資賬戶:所需材料: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投資人身份證、法人章、股東章、確認函、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開戶後,出資人按個人出資比例註入驗資資金。接收銀行對賬單、收到的賬單和確認信。
7.出具驗資報告:所需材料包括銀行對賬單、報關單、確認函、公章、公司章程、驗資報告,接收驗資報告。
8.提交登記材料:所需材料:驗資報告、投資人身份證、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租賃協議、房產證、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委托代理人證明。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領取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9.代理機構代碼:需要代理人的公章、法人章、營業執照、身份證。提交材料,並在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IC卡)。
10.辦理稅務登記證:所需材料:投資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驗資報告、租賃協議、產權證、金融從業證、金融身份證、稅務登記申請表、房屋、土地、車船登記表、公章。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領取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