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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煙臺煙花燃放相關規定限制區域-購買

今年依照煙臺市的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的內容,煙臺在春節期間還將會繼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對於煙花爆竹的購買也有非常嚴格的管控,具體的限制區域信息,接下來了解。

2020煙臺煙花燃放相關規定(燃放時間+區域+限售時間)

依照《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要求,2020年,煙臺市市區繼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限放時間

《條例》規定,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壹、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限放區域

(壹)芝罘區;

(二)福山區的煙臺高新技術產業區福山園、清洋街道、福新街道;

(三)萊山區的萊山經濟開發區、萊山街道、解甲莊街道、初家街道、黃海路街道、濱海路街道;

(四)牟平區的牟平經濟開發區、養馬島旅遊度假區、寧海街道、文化街道;

(五)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福萊山街道、古現街道;

(六)煙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七)昆崳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限售時間

《條例》還規定,在農歷臘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間,可以設置零售網點銷售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零售。

法律責任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五百元的罰款;拒不停止燃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禁售時間零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煙花爆竹和違法所得,並處壹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無證批發經營和零售經營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煙花爆竹和違法所得。

為切實做好煙臺市芝罘區2020年煙花爆竹銷售工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範》AQ4128-2019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2020年度我區煙花爆竹銷售許可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煙臺市芝罘區2020年度煙花爆竹銷售期為30天(2020年1月9日至2月8日)。

欲申請單位,請於2019年11月18日至22日期間,到煙臺洪源鞭炮煙花有限公司

(地址:芝罘區洪源胡同15號,電話:6291015)報名。

芝罘區應急局將依據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單位發放《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的銷售。

申請條件和申請資料請到報名單位咨詢索取,凡是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單位需繳納1萬元風險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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