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關於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稅務局,長白山管委會醫療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稅務局,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稅務局: 為切實做好2023年全省城鄉居民醫保(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按照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以下簡稱20號文)、吉林省醫保局、吉林省財政廳等6部門《關於印發的通知》(吉醫保聯〔2021〕7號)和吉林省醫保局、吉林省財政廳等4部門《關於印發的通知》(吉醫保聯〔2022〕11號)要求,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壹、個人繳費標準
按照20號文“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要求,綜合考慮我省參保人群和結構變化以及個人、基金承受能力,2023年全省居民醫保成年人個人繳費標準維持不變,仍為每人每年360元;大中小學生及18周歲以下人員(2004年12月31日24時後出生)每人每年由220元提高至310元。 試點統籌區居民參加2023年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維持不變,仍為每人每年10元。二、資助參保政策
按照“身份認證、以繳定補”原則,困難群體按規定參保繳費後,通過醫療救助基金渠道分類給予參保資助。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經民政或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均可享受參保資助。其中:對城鄉特困人員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資助;對城鄉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以及脫貧不穩定且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脫貧人口個人繳費部分給予130元定額資助。三、集中繳費期限
2023年居民醫保費集中預繳期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試點統籌區居民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與居民醫保費同步征收,在繳納居民醫保費時壹並繳納。享受資助參保政策的困難群體和出生90日內的新生兒在集中預繳期外參保繳費的,不設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預繳期外參保繳費的,繼續設置90日待遇等待期。四、有關要求
(壹)加強組織領導。各統籌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統籌區要按照“五化工作法”,及時研究制定參保繳費工作方案,明確參保繳費工作目標、參保和資助標準、相關部門以及所轄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居民參保繳費的工作責任,廣泛進行參保繳費動員部署,加強工作保障,建立考核機制,確保2023年度參保繳費工作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級醫保、稅務、財政、民政、鄉村振興部門要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各司其職,強化業務協同和信息***享,切實提高部門間參保繳費信息動態管理能力和數據傳遞即時性和準確度,***同推動實現居民醫保“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各級稅務部門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大集中預繳期征繳工作力度,廣泛宣傳發動,強化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優勢,持續優化征繳信息系統,積極拓寬自主繳費渠道,不斷提高線上征收能力和效率。各級醫保部門要密切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居民參保繳費工作,在集中預繳期前,省級醫保部門應提高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庫數據信息質量,避免重復登記,做好各類困難群體身份標識和個人應繳金額標註工作,提前發送至省級稅務部門核準入庫。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按時撥付居民醫保補助資金和醫療救助參保資助資金。民政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特困、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人員身份確認和變化信息,協助做好動態參保繳費和精準參保資助工作。鄉村振興部門要及時將符合參保資助條件的困難人員身份信息提交給同級醫保部門進行比對標識,協助醫保、稅務部門督促其及時參保繳費;針對未納入監測範圍的其他脫貧人口,鄉村振興部門要加強與同級民政、財政等部門溝通協調,或通過慈善救助、社會資助等多渠道給予參保幫扶,確保實現政策平穩有序過渡。 (三)優化繳費服務。稅務、醫保部門要認真按照“應保盡保、應繳盡繳”要求,強化主動服務意識,提高精準施策能力,完善網格化管理機制,構建多渠道參保繳費網絡。各級稅務部門要大力推行微信小程序、支付寶、社保繳費APP、手機銀行、自助辦稅機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簡化程序,促進應用,並及時向醫保部門提供參保居民實際繳費時間信息。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紮實做好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和身份信息動態管理,加強數據比對和動態維護,防止出現“漏保”“斷保”和重復參保。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統籌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基本衛生健康促進法》關於“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城鄉居民按照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規定,依法做好參保繳費宣傳,創新宣傳方式,拓展宣傳渠道,把政策講清講透。要講清制度中的個人繳費責任和待遇保障權利,重點突出醫保權利義務對等、互助***濟的理念,引導社會預期,為參保繳費工作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引導參保人員自覺主動參保繳費。關於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
提高個人繳費標準的起草說明
為切實做好2023年全省城鄉居民醫保(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按照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以下簡稱20號文)要求,擬將大中小學生及18周歲以下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至31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36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維持不變。現將起草背景說明如下: 壹、按照20號文要求,各級財政在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的同時,要相應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350元。2022年我省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成年人每人每年360元,大中小學生及18周歲以下人員每人每年220元。由於我省成年人個人繳費標準已達到國家要求,因此2023年擬提高大中小學生及18周歲以下人員個人繳費標準。?二、根據我省居民醫保參保人群結構(成年人與大中小學生及18周歲以下人員構成比約為8:2),經測算,2023年將大中小學生及18周歲以下人員個人繳費標準調整至310元,能達到國家人均350元標準的要求。 三、我省目前大中小學生及18周歲以下人員與成年人享受的居民醫保待遇壹致,根據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結合《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0年版)》關於對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國家制定最低標準,各省按照不低於國家標準的要求確定本省標準”的要求,應將大中小學生及18周歲以下人員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與成年人壹致。同時,考慮到大中小學生及18周歲以下人員的群體特點,為避免個人繳費增長幅度過大,故擬逐步提高大中小學生及18周歲以下人員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2023年先提高到310元,逐步實現與成年人繳費標準相壹致。 四、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後,擬同步調整居民醫保待遇政策,考慮將部分學生兒童常見病、多發病納入居民醫保門診慢(特)病保障範圍,切實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