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好,鎖好,系牢,能承受壹定壓力,在正常操作條件下能安全裝卸和運輸。
承運人可以拒絕接受貨物的條件如下:
1,行李箱、旅行包、手提袋必須上鎖;
2.不能將兩個或多個包捆綁成壹個包;
3.不能在行李上附加其他物品;
4.竹籃、網袋、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
5.行李上應註明乘客的姓名、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
托運是物流的壹種形式,是指托運人委托具有托運資質的公司將貨物運輸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指定收貨人的服務。根據托運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海運托運、陸運托運和空運托運。
貨物在托運前,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的有關規定和國際貨運協會議定書中的條款和項目進行包裝和標記。
詳情如下:
1.貨物的包裝應能充分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丟失和變質,並保證貨物在反復裝卸後不會損壞;
2.貨物標記,即標誌、運輸標記和貨物標簽。內容主要包括貨物的標誌和號碼、件數、車站名稱、收貨人名稱等。字跡要清晰,不易擦掉,這樣才能保證在反復穿戴時不會脫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壹百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
未經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準,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不得運輸作戰武器物資。
禁止旅客攜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