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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平臺經濟的人員取得收入的稅務處理

從事平臺經濟的人員取得收入

業務概述

從事平臺經濟的人員取得收入,依法申報繳納相關稅費。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

2.《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第65號);

3.《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粵財法[2011]109號)。

4.《中華人民***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2011年修訂)(國務院令第588號)

5.《國務院關於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48號)

6.《廣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1〕10號)

7.《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九號);

8.《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

9.《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10.《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公告);

1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12.《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2號);

1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減免優惠

增值稅:

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起征點: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

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壹)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計稅方法

?1.增值稅:

增值稅銷售額 含稅銷售額 (1 征收率)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 征收率(3%)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壹)代為收取並符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2.城市維護建設稅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不包括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根據《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第四條規定,我省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

納稅人在外地發生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按納稅發生地的適用稅率計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3.教育費附加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征依據(不含境外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費率為3%。

4.地方教育附加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征依據(不含境外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費率為2%。

5.個人所得稅:

從事平臺經濟人員已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其從平臺取得收入屬於經營所得;從事平臺經濟人員未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按其提供勞務或從事經營的經濟實質進行判定,其從平臺取得的收入包括勞務報酬所得和經營所得兩大類。

1.勞務報酬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1)居民個人

預扣預繳環節:扣繳義務人向從事平臺經濟的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八條規定,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收入-減除費用) 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

(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年度匯算環節:從事平臺經濟的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後,在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時,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並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2)非居民個人

從事平臺經濟的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換算後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

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年度匯算;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應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向其中壹處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非居民個人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

2.經營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經營所得指:

(壹)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二)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四)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納稅人在平臺從事生產、經營性質活動的,其取得的收入屬於“經營所得”。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壹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扣除。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未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

個人取得經營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每次收入 附征率(核定征收率)

①每次收入:指每次取得的不含增值稅收入。

②附征率(核定征收率):各市(區)稅務機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個人可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粵稅通申報繳納稅款,並申請開具發票。

(2)已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

①核定所得率征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2號)第三十九條要求,增值稅、消費稅能夠按實際經營額征收,但所得稅難以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其所得稅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所得率核定征收,按季申報繳納。2019年1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應納所得稅額適用如下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累計實際經營額 所得率-5000 本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

本期應繳稅額=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②定期定額征收

采用定期定額方式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月核定經營額或開出發票經營額 所得率 12-60000)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

開出發票經營額不高於核定經營額的,按核定經營額申報納稅;高於核定經營額的,按開出發票經營額申報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2號)第十四條要求,各行業所得率由各市(區)稅務機關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經營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字〔2000〕91號),結合當地實際確定,並報省稅務局備案。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經營所得適用)

報送材料

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

1.從事平臺經濟的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報送以下資料:

2.從事平臺經濟的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時,報送以下資料:

3.從事平臺經濟的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報送以下資料:

4.從事平臺經濟的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自行申報的,報送以下資料:

5.從事平臺經濟人員取得經營所得的,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報送以下資料:

6.從事平臺經濟人員取得經營所得,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並報送以下資料:

7.從事平臺經濟人員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選擇向其中壹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並報送以下資料:

辦理渠道

線上辦理(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郵寄申報。線上辦理渠道具體如下:

辦理標記

網上辦理:是

同城通辦: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代開增值稅發票、預扣預繳申報、非居民代扣代繳申報、經營所得申報,是;年度匯算申報,否

辦理時限

申報為即時辦結,退抵稅辦理為20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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