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申請延期的申報期限之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辦理延期申報最長時限為三個月。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溫馨提醒:建議您通過電腦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電子稅務局辦理延期申報。如果您身邊沒有電腦,也可以使用手機中的瀏覽器,搜索“內蒙古稅務局”官網-點擊“內蒙古電子稅務局”-登錄-企業業務登錄,辦理延期申報。
二、電子稅務局操作流程
1.登錄內蒙古自治區電子稅務局,進入系統後選擇“我要辦稅”,點擊“稅務行政許可”。 2.點擊下側的“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3.進入界面後,系統自動顯示納稅人的基礎數據以及相關稅種數據。 4.納稅人選擇“申請信息”中需要延期申報的稅種,選擇所屬期後,系統將自動跳出“申報期限”,納稅人需填寫“申請延期申報期限”。 5.在下方填寫延期申報理由,並保存。 6.點擊下壹步,根據實際情況可選擇上傳資料,完畢後點擊提交。三、註意事項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屆滿之前申請延期申報時使用。 (1)申請延期申報的稅種: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逐項填寫無法正常申報的稅種; (2)核準延期申報期限:稅務機關批準的準予延期申報的截止日期; (3)預繳稅款核定方式:采取哪種核定方式在相應的“□”內打“√”; (4)核定應納稅種: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申請延期申報的稅種; (5)核定預繳稅額: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預繳稅款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