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急!!!開具的發票總額超過核定數額,那麽應該多交多少稅?有什麽辦法可以減少嗎?

急!!!開具的發票總額超過核定數額,那麽應該多交多少稅?有什麽辦法可以減少嗎?

開具的發票總額超過核定數額的,以開票金額為計稅依據,需要全額繳納。沒有辦法減少。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每月開票金額大於應繳納增值稅的,以開票金額為基數征收稅款,作為核定下壹年度定期定額的依據。月度發票金額少於適用的增值稅金額的,按照適用的增值稅金額征稅。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單位和個人在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場所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天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營業執照的登記和發放情況。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方式,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和會計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的有關稅收規定相抵觸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的有關稅收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稅款。

  • 上一篇:我能重新發行火車票嗎?
  • 下一篇:濟南泉水節宣傳標語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