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二代身份證在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網站購票的旅客,持二代身份證直接在汽車站和下壹站檢票進站的,應當不遲於出票日起31日,在鐵路售票窗口將購票時使用的二代身份證(或訂單號)原件換取紙質車票,逾期不辦理換取的紙質車票,僅作為報銷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十四條應當附有有效車票。無票乘車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應當補票,並按照規定收取車費;拒不交付的,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責令下車。《鐵路旅客運輸條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鐵路運輸企業除按規定補票、收取手續費外,有權進行身份登記,並在已走區段收取應支付票價50%的票款:
1.無票乘車時,補票從乘車站(不確定時從始發站)到停靠站的票價。持無效票乘車,按無票處理。
2.持偽造、變造車票乘車時,按無票處理,送公安部門處理。
3.持站臺票上車,開車20分鐘後仍不發聲明的,按無票處理。
4.乘坐高等級列車時,用低等級車票的臥鋪或座位,補足區間票價差額。
5.持兒童票、學生票、殘疾軍人票的旅客,無規定的優惠憑證或者不符合降價條件的,應當按照全價票價補足票款差額。
《鐵路旅客運輸條例》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收取車費和手續費:
1.本應買票而未買的兒童,按第十九條規定補收票款。身高1.5米以上兒童使用兒童票時,應補齊兒童票票價與全價票價的差額。
2.如果妳持站臺票上車,不下車,但及時做了聲明,就會收到下壹站的車票。
3.主動補票或經車站或公交同意後上車。
下列情況只收手續費,已使用到站的除外:
1.在車票載明的日期和車次發車前乘車的旅客,應當重新簽乘車票。
2.如果旅客所持車票日期、數量壹致但未被車站剪下,應重新剪下。
3.持通票轉機到外地的旅客,應辦理簽證,但不是簽證,應補簽。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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