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困難群體通過積極發展非正規勞動組織擴大就業
正規的勞動組織壹般必須要有壹定數量的資本,必須進行正式的工商註冊登記,必須有正規的勞資合同關系。而非正規勞動組織則可以暫時突破這些限制,讓當事人兩手空空就可以創業或就業。上海市已經在發展非正規勞動組織就業中探索出了比較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其他地區采取“拿來主義”進行***享,應該沒有技術性問題。
上海市的做法主要是以下幾方面:第壹是身份認定。由要求開辦非正規勞動組織的下崗失業人員提出認定申請,社區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資格鑒定,區縣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對符合開辦條件的,由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非正規勞動組織就業證書》。有了證書就相當於有了工商營業執照,可以開業經營。第二是創業援助。下崗失業人員開辦非正規勞動組織,最大的難題是不知道做什麽才能賺錢。為此,上海市設計了“五人運作體系”,即:(1)項目設計人:政府通過向社會有償招標的方式,募集經營項目;(2)項目招標(招募)人:由政府有關部門、各類法人組織和個人作為招標人向社會公開招募項目執行人和出資人;(3)項目執行人:下崗失業人員可通過投標方式成為項目執行主體,成立非正規勞動組織;(4)項目出資人:政府公***事業管理機構、各種社會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可以以出資人的身份參與項目開發與實施;(5)項目監理評估人:勞動保障部門委托有關組織進行前期項目評估和實施過程監理。第三是優惠政策。(1)減免稅費,加速原始積累。經認定的非正規勞動組織,三年內免繳營業稅、所得稅等多種地方性稅收,並免繳除法定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以外的其他各類社會性繳費;(2)納入基本社會保險範圍,解決後顧之憂。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在參加基本社會保險時,其繳費基數和繳費率給與優惠,但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不變;(3)提供開業融資的貸款擔保,緩解融資困難。非正規勞動組織開辦初期或發展過程中發生融資困難,可申請上海市就業促進基金提供的貸款擔保;(4)綜合保險資助,分減市場風險。上海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保險公司合作,專門設立了面向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的綜合保險,對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害、財務損失或自身傷害致殘的給予理賠。(5)免費培訓,提高就業技能。非正規勞動組織的開辦者以及從業人員,可到全市就業培訓網絡指定的辦學單位,享受免費的創業培訓和技能培訓;(6)崗位補貼,安置困難對象。對公益性非正規勞動組織安置就業困難對象的,政府采取購買崗位的辦法,根據安置對象的困難程度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崗位補貼。第四是開業指導。上海市向社會招募各類有創業經歷、管理經驗、咨詢服務等專長的專家、學者,建立了壹支由267名專家和24個專家團組成的開業指導專家誌願服務團。誌願團以門診式、會診式、上門指導、壹幫壹結對子等形式為開業者提供項目點子征集、項目可行性論證與評估、投標意向人培訓、開業指導等無償服務,為融資困難的開業者推薦開業貸款擔保等。
上海市從1997年以來,通過發展非正規勞動組織,全市已安置就業16萬人,其中97%是下崗、失業人員。目前,非正規勞動組織以每月400家的速度增長,每月新增各類從業人員4000余人。實現了創業促進就業的“就業倍增效應”。其他地區如也能采用上海市的做法,可以對下崗失業困難群體就業發揮極大的援助作用。
二、給已就業人員放進修長假
我國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再學習壹直是薄弱環節,大學畢業幹到退休,中間沒有正式參加過繼續教育的大有人在。知識靠吃老本,決策靠老經驗。雖然少數優秀分子通過“幹中學”也能出色地完成任務,但從總體上講,壹個缺乏後續學習的隊伍,必然要缺乏後勁。
當今世界是壹個知識爆炸的年代,知識更新的速度越來越快,不斷學習是不斷發展進步的基礎。工作人員每隔五、六年就得到壹至兩年的假期到大學或基層學習,不僅可以提高其理論知識水平,積累更多的工作經驗,而且可以提高人員效率,保證現有職工的工作崗位,甚至增加就業崗位。如果壹個500人的單位,每年安排50人放長假進修學習,十年可以輪訓壹遍,到第十壹年時,第壹年學習的人知識已經退化,又需要再學習,這樣,這個單位的編制實際上可以擴大到550人。我國現有職工人數1.1億人,如果10%的職工放進修長假,則可增加1000多萬人的就業機會。
三、調整政府救濟金和社會保障金的用途,從消極確保失業收入,轉為積極促進就業
自1997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最低生活保障金、企業最低工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失業保險金等的使用,主要是保證城市特困群體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能在溫飽線上活下來,而沒有考慮如何通過資金的使用,壹方面保證城市貧困人口的生活,另壹方面又能對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發揮促進其就業的作用。那些生活困難的在職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如果從資金、政策上扶持他們創業或就業,就可以自食其力,減少國家的救濟。把定量的資金,多用於“預防”,就可以少用於“治療”。
各種救濟金和福利資金的發放,首先應該考慮是否存在通過資金的使用促進受益者自謀生路和自食其力的可能性,應想辦法使政府的福利變為就業的動力。比如救濟金發放等價生活必需品,把現金發給吸收就業的生產企業;社會保障資金壹部分用於發放救濟,壹部分用於保值增值;對於通過個人創業增加了收入,超過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仍然給予壹定數量的資金作為獎勵;對於年富力強但仍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給予減半發放。
四、整合就業市場信息資源,提高就業中介服務效率
目前我國就業市場存在嚴重的條塊分割問題,勞動部門管勞動力市場、人事部門管人才市場、科技部門管科技人才市場。同壹類型的就業市場又有省辦、市辦、街區辦之分。在勞動力市場看不到人才市場的信息;在人才市場登記享受不到科技人才市場的服務。資源浪費嚴重,服務效率不高,中介方式僵化。統壹就業市場,有利於優化就業市場資源配置,方便勞動力求職咨詢,降低就業成本。應當通過信息平臺整合的方式,統壹各部門、各層次市場的信息資源,形成區域或城市就業信息平臺,各部門、各層次的市場先在信息資源方面實現互聯互通***享,逐步實現全國聯網,做到異地無障礙信息查詢和就業介紹。
五、消除創業和就業的行政性障礙
目前,在個人創業和就業中仍然存在很多制度性的制約和障礙,主要表現在:壹是市場準入限制過多,壹些領域如教育、文化、衛生、廣播電視、圖書的發行批發和零售等,政府主管部門壟斷經營嚴重,有些可以市場化的內容也排斥其他經營主體進入,限制了個人創業發展的機會。二是進入門檻過高,工商註冊前置審批條件苛刻,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困難。三是進門後的行政管制政策不規範、不透明,多頭收費和亂收費的現象十分嚴重。正因為政府制定和實行的市場準入和管理的條件對於下崗失業人員來說,過於嚴格和死板,甚至成為個人創業發展的制約,所以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和就業失敗時很自然地把原因歸咎於政府,產生對政府的指責和抱怨,既不利於國民經濟和個人發展,也不利於社會穩定。
應當根據不同創業者和創辦不同領域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靈活的市場準入和管理政策,對於下崗失業等困難群體創業,應該給予特殊照顧;對於開辦經營方式靈活、不需太多資金的生活服務業企業,應當制定靈活的審批標準。總之,全社會要創造壹種有利於個人創業發展的寬松環境,調動起個人創業的積極性,形成創業、就業蓬勃發展的景象。
六、把創造就業崗位能力作為考核政績的指標
從某種程度上講,我國目前仍然是“行政區經濟”,地方政府負責組織當地經濟,並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承擔責任,對就業更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有人曾提出把就業率、再就業率或失業率作為評價政府政績的指標,當然,這有利於督促地方各級政府下力氣擴大就業和再就業,努力減少失業。但也存在壹定的問題,就是強化了就業市場的地方封鎖,各地政府的政策取向會極力排斥外地人員在本地就業。
評價地方政府對就業工作的成績,應該看其對就業機會的創造。創造就業機會的能力,是政府發展經濟能力、管理經濟能力和行政指揮能力的體現。政府創造生氣勃勃的經濟發展環境,不斷創造出新的就業崗位,並以開明的姿態,讓各類就業者公平競爭,必然會極大地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因此,應該把“創造就業崗位能力”作為評價政績的指標。
七、積極開展創業知識和創業技能培訓長期以來,我國的教育和再教育往往只註重就業技能的訓練,而忽略創業技能的培養,因此大學生畢業後只顧到別人那裏找就業崗位,而缺乏自我創業的意識。很多創建了業績顯赫的企業的成功人士,當初如果不是“形勢所迫”,自己也不會走上創業之路。等待組織安排,到現有的單位去找工作,已經成為壹種慣性。自主創業既缺乏社會環境,也缺乏應有的知識和技能。
壹個主動創業者對社會的貢獻要比壹個被動就業者大很多。為此,政府應積極開展勞動年齡人員的創業知識培訓,提高勞動者的創業技能。高等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都應開設專門的創業知識課程,系統教授創業知識和技能。
八、通過“假就業”促進“真就業”
社會上的很多工作實際上是人為制造出來的,活動人群的規模越大,活動越多,相互提出服務的要求就越多,能創造就業的機會也就越多。有計劃地組織義演、義講、義診、義做、義賣等臨時性的群體活動,通過參與者的“假就業”,可以帶動“真就業”機會的增加。比如“義講”:高考前夕,組織北大、清華、人大等著名大學招生人員組成咨詢宣講團,到全國作關於應對考試、填報誌願的講座,並進行高考咨詢,每個省講10場,每場300人參加,全國就可以調動10萬人次,如果每人因此而消費壹瓶水,就可以帶動生產、運輸、銷售水的就業;每人乘壹次公***汽車,就可以帶動公交系統的就業。再如“義做”:組織全國著名時裝設計大師、美容美發形象設計大師組成時尚設計咨詢團,義務進行時裝設計和形象設計咨詢,現場設計指導,每個省搞20場,每場100人參加,全國就可以調動6萬人次,如果每人因此而購買服裝面料和化裝品支出300元,全國可創造近2000萬元的消費,可以帶動有關生產和服務企業的就業。
九、鼓勵出國留學、工作,組織勞務輸出
讓學生出國學習和工作壹段時間,不僅可以減輕就業人口壓力,或延緩在國內就業的時間,而且具有更積極的意義。在北京的中關村、深圳特區、很多城市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都有大批的留學歸國人員創業,他們在國外學到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往往壹個人就開辦幾家企業,甚至帶動壹個產業,吸收了大量的就業。鼓勵出國留學和歸國創業,是壹舉多得的好事。
近年來我國勞務輸出取得明顯成效,在中東地區承包建設工程,在俄羅斯搞蔬菜種植等,收到勞務輸出國和輸入國以及勞動力***同受益的效果。應當有組織地努力開辟更多的勞務輸出渠道,讓我們過剩的勞動力在勞動力稀缺的國家找到更多的就業崗位。
十、提倡已婚夫婦壹方不工作
專職家庭主婦在我國還不多,夫妻雙方都必須工作,主要是為了增加經濟收入的原因。如果讓夫妻自願選擇壹方工作另壹方在家,而家庭收入又不減少的情況下,是否願意單方工作,恐怕很多人會選擇願意做專職主婦或主夫,至少會有很多人願意選擇階段性不工作。那麽,可以制定這樣壹個規定,對於夫妻雙方都有正式工作的,如果壹方主動放棄工作而回家,就在若幹年內把其工資按壹定標準加給另壹方繼續發放。這不僅可以讓出大量的就業崗位,還可以提高家庭生活質量,擴大家庭的消費需求。
另外,下面也是關於就業的措施:
(壹)立足於通過發展經濟擴大就業。發展經濟是解決就業問題的根本途徑。繼續堅持擴大內需的方針,保持國民經濟必要增長速度,積極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增長對就業的拉動能力,逐步走出壹條既能充分促進就業,又能保證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路子。把控制失業率和增加就業崗位作為國家和各地區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經濟社會政策和確定建設項目時,要在註重提高競爭力的同時,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因素考慮,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二)多渠道開辟就業門路。壹是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要積極開發社區服務業和旅遊業的就業崗位,還要積極發展商貿、餐飲等傳統服務業;二是調整所有制結構,鼓勵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個體、私營、外商投資、股份合作等多種所有制經濟;三是調整企業結構,發展有市場需求的中小企業,繼續發展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四是充分發揮勞動力資源優勢,積極發展具有比較優勢和市場需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企業;五是適應企業用工需求和就業方式變化,鼓勵下崗失業人員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實現就業,並通過發展勞務派遣、就業基地等組織形式為靈活就業提供服務和幫助;六是面向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對內鼓勵跨地區勞務協作,對外實施“走出去”戰略,發展對外勞務輸出,努力開拓國際勞務市場。
(三)完善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再就業的扶持政策的基本著眼點是,堅持市場導向就業機制,采取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多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幫助困難群體就業,以及鼓勵企業內部分流安置富余人員。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壹是為支持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實行免征稅費和小額貸款扶持政策。對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所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供最高額度2萬元,最長兩年的小額擔保貸款,並由財政全額據實貼息。
二是為鼓勵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實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和減免稅收政策。對各類服務型企業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並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招用人數提供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單位應繳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個人應繳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為鼓勵企業多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對現有服務型企業新增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在給予社保補貼的同時,3年內按壹定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對新辦服務型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在給予社保補貼的同時,3年內免征企業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30%的,按壹定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三是為幫助就業困難對象,實行再就業援助。對從事社區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對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男50周歲、女40周歲以上就業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作為就業援助的主要對象,提供即時崗位援助等多種幫助。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在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原國有企業的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就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同時,由各地根據實際,提供適當比例的崗位補貼。
四是為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實行免征所得稅政策。為調動國有大中型企業安置富余人員的積極性,減輕社會失業壓力,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而興辦的經濟實體,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可免征企業所得稅。
(四)改進就業服務和再就業培訓。壹是開展免費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免費職業介紹。對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免費再就業培訓。二是建立健全公***就業服務制度,加強勞動力市場信息化建設,在各級公***職業介紹機構中,實行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培訓申請、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壹站式”就業服務。運用現代化的信息網,為下崗失業人員及時準確地提供就業信息。三是對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專門窗口,由有關部門參加,實行工商登記、稅務辦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壹條龍”服務。四是對就業困難群體開展再就業援助。在對他們開展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和再就業培訓,以及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的同時,還要為他們提供及時的政策咨詢、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和生活保障救助。積極推廣即時服務、上門服務、“壹對壹”服務等成功經驗,努力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五是加強再就業培訓。充分利用全社會現有的教育資源,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再就業培訓,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對有開業條件的人員開展創業培訓和開業指導,提供項目咨詢、跟蹤扶持等服務,通過培養創業帶頭人來帶動更多人就業。
(五)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壹是各級政府都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在《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增設“就業補助”款級科目。中央財政增加的再就業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小額貸款貼息的全部資金、社會保險補貼的部分資金、職業介紹和再就業培訓補貼的部分資金。二是各級財政原來安排用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規模不減,在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據當地工作需要,安排壹部分用於促進再就業。三是對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在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下,增加再就業補助資金,支持地方促進再就業工作。
(六)加強對就業的宏觀調控。壹是在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同時,統籌安排城鎮新增勞動力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工作。對城鎮新生勞動力就業,進壹步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對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壹方面通過發展農村經濟,調整農業結構,加快建設小城鎮,發展鄉鎮企業和服務業等,開辟更多的生產門路和就業門路。另壹方面,取消各種限制農民進入城市就業的歧視性政策,規範對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加強信息服務和職業培訓,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市合理有序流動。二是采取切實措施控制失業。對關閉破產企業的職工安置進行規範,凡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方案不明確、資金不到位的,不得進入關閉破產程序。對企業成規模裁員加強指導,規範程序,凡不能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妥善解決企業拖欠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國有大型企業壹次性減員超過壹定數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三是抓緊建立城鎮勞動力抽樣調查制度,定期開展全國城鎮勞動力抽樣調查,及時反映全國及各地的就業和失業動態變化;建立失業預警機制,在下崗失業總量接近或超過警戒線時,及時采取措施緩解矛盾。
(七)建立政府目標責任制。加強對就業工作的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各級政府的目標責任制。把凈增就業崗位、落實再就業政策、強化再就業服務、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和幫助困難群體就業等五項指標作為具體工作目標,層層分解,督促落實,並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檢查。同時,明確各級勞動保障、計劃、經貿、教育、民政、財政、建設、稅務、工商、銀行、物價等部門在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中的職責,並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工會、***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作用,建立協調配合、齊抓***管的工作機制。
適應新時期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要求,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網絡要向社區延伸,建立統壹的社會保障和勞動就業工作體系。在街道和工作任務重的鄉鎮,設立或確定負責勞動保障事務的機構。充分發揮社區在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服務功能,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在社區聘用專門的服務人員,並提供工作經費。
(八)鞏固兩個確保,做好社會保障工作。繼續鞏固兩個確保,做好社會保障工作,是做好再就業工作的基礎。壹是對在中心的下崗職工,要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對企業新裁減人員和出中心的下崗職工,要按規定及時提供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對協議期滿暫時無法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繼續運用現有各類資金渠道籌措的資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做好社保關系接續工作。下崗失業人員離開企業時,其過去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繼續保留,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繼續參加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其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三是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後的參保工作。下崗失業人員由企業招用再就業的,由新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的,可以按照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對尚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實施社會醫療救助。四是對下崗失業人員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抓緊制定適應他們特點的勞動關系形式、工資支付方式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辦法,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