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
第壹百零壹條 稅務機關送達稅務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
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應當由本人直接簽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
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的財務負責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第壹百零四條 直接送達稅務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有關機關或者其他單位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
第壹百零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可以公告送達稅務文書,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壹)同壹送達事項的受送達人眾多;
(二)采用本章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
第壹百零七條 稅務文書的格式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本細則所稱稅務文書,包括:
(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例壹:同壹送達事項的受送達人眾多情況
xx縣國家稅務局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送達公告
2016年第1號
xx塗裝工程隊等23戶納稅人:
妳單位(個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所屬期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的納稅申報,現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限妳單位(個人)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辦稅服務廳(地址:泗洪縣政務中心)辦理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的納稅申報。
因郵寄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被退回,現向妳單位(個人)公告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視為向妳(單位)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附件:xx縣國家稅務局稅務文書公告送達名單(2016年5月份)
泗洪縣國家稅務局
2016年5月27日
公告名單
例二:采用《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
xx縣國家稅務局關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送達公告
2016年第2期
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等66戶納稅人:
妳單位未按規定期限辦理20165年2月份納稅申報,因妳單位下落不明,采取直接(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六條規定,現將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限妳單位自公告送達之日起3日內到xx縣國家稅務局辦理2016年2月份納稅申報相關事宜。
附表:2015年2月未按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