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農村戶口的福利會提高,但是會比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低很多。
如果申請杭州的集體戶口,有以下優勢:
1.如果輸入戶籍,甚至會是杭州人。結婚的話會得到產業補償。這樣的物品會分為“城市人”和“非城市人”,妳會有壹些優勢。
2.如果妳的孩子出生了,妳可以像妳父親壹樣成為杭州的戶口。當然妳在學習上會有優勢。
3.杭州也和長三角壹樣。這是開集體賬戶的先例。
我給妳壹些關於集體戶的官方信息:
為進壹步深化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推進城鎮化進程,加快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06 54 38+0]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浙政辦發[2002]654 38+0號)文件精神
壹、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1)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寬夫妻投靠和子女投靠條件,解決夫妻分居、父母子女分居的突出問題;簡化戶籍手續,放寬城市準入條件,大力吸引各類人才,促進溫州經濟發展。
(二)統壹市區(鹿城、龍灣、甌海區)戶籍政策為便於管理,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三區戶籍政策統壹,即市區非農業戶口人員基於居住地登記原則自由流動。
(3)放寬依托城市戶口的政策。在市區避難的市區外人員配偶,不受結婚時間、是否失業等條件限制;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城市父母;父母退休或已達到退休年齡可以避難。
城市地區的成年兒童;在市區退休或已達到退休年齡無子女的人員,可申請1子女在市區落戶。
(四)城鎮農業戶口人員不再從事農業生產的,可以轉為非農業戶口。
(五)在市區購買住房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上、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20平方米的人員,或者購房金額20萬元以上、人均不低於7萬元的人員,在市區居住滿1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其配偶及未滿18z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在市區落戶。
(6)在城鎮投資興辦企業1年以上,企業註冊資本達到1萬元以上,或者近兩年累計納稅達到1萬元以上,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申請其配偶和1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城鎮落戶。
(7)具有中專學歷、初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工人高級職業資格的人員,在城鎮企業工作滿三年,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在城鎮落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技術工人和技師或有發明專利的人員,在市區落戶的,不受其在市區企業工作年限的限制。
(八)市外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想在市區工作的,可在擇業前在市區落戶。
(九)經市委組織部批準,由市人事局調入的人員;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的主要完成者;被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獲得浙江省海外高層次。
持有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的中國公民;經市人民政府認定的有特殊貢獻或專長的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在市區落戶,不受學歷、住房和居住年限的限制。
(十)原已在市區辦理“藍印”戶口,仍在市區居住的辦理“藍轉紅”手續。已經在市區辦理“綠卡”暫住證,現居住在市區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市區落戶。
(十壹)符合購房、投資、納稅條件並已申請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員和此前已在城鎮購房的人員,在城鎮落戶滿3年後,享受與原城鎮居民同等的避難政策。
(十二)市公安局統壹行使戶口審批權,簡化審批手續,規範辦理程序:
1.因購房、投資、納稅、避難申請在市區落戶的人員,因購房、投資、納稅、避難申請在市區落戶的人員,分別持房產證、工商部門證明、稅務部門證明、結婚證和戶口簿證明、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證明,報市公安局審批。
2.人事調動或人才引進需要在市區落戶的,分別持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手續材料,直接到戶籍地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3.落戶的,按居住地落戶;暫時不具備居住條件的,可以落戶在有工作單位的集體戶;單位無集體戶,落戶後選擇工作的,可在企業所在地城市人才中心落實為集體戶。
(十三)上述人員在市區落戶,不受原農業或農業戶口的限制。
(十四)政府和部門不得向在城鎮落戶或成為城鎮農民的人員收取或變相收取城市增容費或類似費用。
二、縣(市)家電管理體制改革
(壹)縣(市)及以下地區按居住地統壹實行戶籍管理制度。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其同住的直系親屬,均可根據本人意願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
註冊壹個常去的賬戶。
已在市區辦理藍印戶口、當地城鎮居民戶口、自理口糧戶口、固定糧食戶口,符合上述條件的,統壹登記為城鎮常住戶口。
(二)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意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報省公安廳備案。
(三)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不再實行計劃指標管理。縣(市)公安局要做好具體實施工作,嚴格按照辦理城鎮常住戶口的具體條件,統壹行使戶口審批權限。宣布在壹個小鎮定居
人員須持相關證明材料向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當地派出所嚴格審核,符合條件者報縣(市)公安局審批。
(四)切實保障小城鎮落戶人員的合法權利。經批準落戶小城鎮的人員,在入學、參軍、就業等方面,與原當地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各地有關部門不得借用戶籍管理。
借管理體制改革之機,收取城市增容費或類似費用。違反規定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