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核心政策概述
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享受“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稅收優惠政策;或減按15%稅率征收。
根據政策規定,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25%。所謂“兩免三減半”政策,即“頭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後三年減半征收(即按12.5%征收)”,優惠期五年;而政策,即“前五年免征所得稅,後五年減半征收”,優惠期長達十年。
二、“兩免三減半”適用情形
根據中發智造對政策文件的整理,符合認定條件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的適用情形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前投資設立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
·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0.13微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 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與之前的“0.8微米”對比,條件更為嚴苛。
三、“五免五減半”適用情形
“五免五減半”政策的適用情形,相較之下更為嚴格,畢竟政策優惠力度更大。“五免五減半”政策主要適用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第壹,2017年12月31日前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
值得註意的是,經營期不滿15年的該類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同樣也有稅收優惠,即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期滿為止。由這兩條適用情形可見,隨著技術的發展,政策對新設集成電路企業的要求也逐漸變高,不斷激勵企業變得更強。
四、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認定條件
2012年印發的政策對兩類企業均形成了壹系列認定條件。而2016年5月政策發布之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應滿足的認定條件需以本次政策為準:?
政策所稱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註冊並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5)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並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ISO質量體系認證);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