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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哪些認定和稅收優惠政策?

答: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享受的優惠待遇及企業認定:進口優惠待遇: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的引進,單獨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設備和儀器,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貨物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貨物目錄》不予免稅的貨物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加速折舊:生產性設備折舊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再投資優惠:2010年底前,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和封裝企業投資者將其稅後利潤直接投資於本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開辦其他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和封裝企業作為資本投資。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按40%的稅率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境內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以在其境內獲得的稅後利潤作為資本金,在西部地區投資興辦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封裝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對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80%的稅率予以退稅。生產線寬度小於0.8微米(含)的,還可以從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優惠。進口自用的生產性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的,可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經營期超過65,438+05年的,從獲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減”優惠。集成電路制造商的認定有四個條件:

1.從事集成電路芯片制造、封裝和測試以及6英寸(含)以上矽單晶材料生產的依法設立的法人實體;

2.具有與集成電路產品生產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和人員等基本條件,其生產工藝符合集成電路產品生產的基本流程和管理規範,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

3.自產(含貼牌)集成電路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新建企業除外);

4.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無惡意欠稅或偷稅騙稅行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企業上壹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者其他有效的財務報表;證明材料(銷售合同、發票等。)企業生產或接受的集成電路產品的銷售收入;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無惡意欠稅或偷稅騙稅行為的證明。企業提供的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有效。提供虛假材料和內容的,暫停申請認定;已經認定的也要取消認定資格,已經減免的稅款要追回,3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負責受理認定申請,提出認定意見及相關材料,國家發改委等四部門聯合發文予以確認或否定。國家對認定的集成電路企業實行年審制度。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向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提交年審報告,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年審不合格的集成電路企業,取消下壹年度資格。企業發生調整、分立、合並、重組等變更時,應在30日內辦理變更認定或重新申報手續。未經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批準,取消企業資格,停止相關優惠政策。合法經營是享受優惠的前提。企業有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壹經發現,取消資格並停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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