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幾種解釋:
1.在中國,集團公司和子公司屬於不同的獨立法人,可以正常提供服務,支付費用;
2、母公司是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勞務的成本,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的原則確定,作為企業正常的人工成本進行稅務處理;
3.母公司和子公司提供的服務可以按照企業間公平交易的原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遇到多個子公司,享受同樣的服務也是可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條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或者雖有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十壹條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
(壹)除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四)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作為固定資產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扣除折舊的固定資產。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的納稅調整:
(壹)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無正當理由減少個人或其關聯方應納稅額的;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企業,或者在居民個人控制的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設立的企業,沒有合理的經營需要,不分配或者減少分配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
(三)個人通過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其他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稅的,應當補稅,並依法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