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說明:
1.集資房是企事業單位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向內部職工籌集的部分資金,為解決內部職工住房問題而建設的房產,建成後以較低價格轉讓給內部職工。
2.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而且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於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只是物業的使用權,並沒有完整的物業產權,所以集資房沒有獨立的產權登記證。
3.集資房由於集資房的產權屬於企事業單位,所以集資房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企事業單位有權處置集資房,可以用集資房作抵押向銀行貸款。如果企業到期未能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出售抵押物來償還貸款。
4.購買集資房實際上是房屋的使用權,其使用權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產權人的信用狀況。
數據擴展:
免征契稅是國家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壹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所有。也就是說,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達成* * *諒解,不會對這對夫婦的房產證征稅。
2021 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生效。《契稅法》增加了幾種可以免征契稅的情形,擴大了優惠對象。其中明確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變更,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可以享受免征契稅的優惠待遇,同時也增加了對部分非營利組織免征契稅的規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