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是反映企業或預算單位壹定時期資本和利潤的會計報表。我國財務報表的種類、格式和報告要求由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要求企業定期報告。目前,國有工業企業在報告期末應分別編制資本資產負債表、專用基金和專項撥款表、基本建設貸款和專項貸款表等資本報表、利潤表和產品銷售利潤明細表等利潤表;國營商業企業應提交資金平衡表、經營狀況表和專用基金表。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或財務狀況變動表、附表和附註。財務報表是財務報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報告、管理層分析和財務報表,它們包含在財務報告或年度報告中。
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給業主、債權人、相關方、地方稅務機關、銀行賬戶和主管部門。有限責任公司的會計報表應當以英鎊為單位劃分投資單位。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報表還應當於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置備於公司辦公室,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當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公告有關報告文件,月度報告應當於月份終了後六日內報送。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報送。
企業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由企業行政領導人和財務報表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財務報表通常由註冊會計師審計。
報表披露時間:月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每月結束後6日內(節假日順延,下同)向公眾提供;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在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外部提供;半年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中期年度結束後60日內(相當於連續兩個月)對外提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社會提供。
即年報披露時間為1 ~ 4月;半年報在7、8月份披露;季報發布於10年4月。